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济南四部门联手严打违规房产中介

2013年10月25日 13:39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济南四部门联手严打违规房产中介
     济南街头,一位市民走过房产中介门口。明年起,中介如果未备案不得从事房地产业务。记者 左庆 摄

  本月起到年底,济南市房管、城管执法、工商、物价四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治理行动,摸清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底数,规范行业发展。从明年1月起,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将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四部门联合整治房地产中介行业,主要是查处哪些问题?老百姓日常买房时普遍遇到的问题是否在此次整治范围?

  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中,不少市民反映,有的中介收费没有明码标价,不清楚各种服务费用是如何收取,有的中介提供虚假房源信息,存在低价收进高价卖出的现象,购房者利益严重受损……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对此,济南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根据有关规定,此次将重点查处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明码标价,或通过使用相关价格手段,使买卖双方产生误解等行为;中介没有完成合同的约定,或是没有达到有关要求而收取佣金。

  除此之外,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除了以上四种行为,按照2011年4月1日起实施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也有几种行为将被查处。

  该负责人称,比如,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

  对于以上问题,将有怎样的处罚?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查证属实的,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对经纪机构依法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收、金融等部门,同时对经纪人员依法处以罚款。(记者 喻雯)

【编辑:杜雯雯】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