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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超3分钟熄火”共识先于法律

2013年10月25日 14:14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车主在停车超过3分钟时熄火灭车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昨日下午,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举行了立法听证会。(见本报今日A21版)

  雾霾之重,人人无以免责,任何防治措施都应纳入公共政策视野之中,每个都必不能仅做“站在路边的人”,而必须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停车超3分钟需熄火不是临时起意的想当然,也不是为立法而立法轻率之举,其目的还在于构建“此举必行”的共识,在意识决定行动下实现人人参与的局面。

  停车超3分钟熄火的好处有科学结论作为依据,北京交通大学实施的汽车启停对燃油消耗和汽车尾气排放的影响实验证明,熄火90秒和3分钟怠速对比,排放和油耗显著下降。环保专家给出的数据表明,以一辆2.0排量的汽车为例,发动机重新启动一次的耗油为1毫升;而怠速5秒钟就要用1.1毫升汽油,50秒是11毫升,怠速1小时就是0.8升汽油。若北京全市都做到“停车超3分钟熄火”,每年就能减少油耗40多万元,全国累计更是一个天文数据,此举既节能又减排,既利己又利人,可谓一举四得,何乐而不为呢?

  从现有的技术手段来说,“停车超3分钟需熄火”立法之后,必将面临着执行难的困局,并有为“僵尸条款”再增新例之虞。网友所质疑的重点也恰好在此。就跟之前的“禁烟立法”和“常回家看看立法”一样,初衷固然良善,但由细节之困而难以落实,立法跟没立法并无区别,如此立法就失去了法律本有的意义。

  原美国夏威夷大学环境专家董良杰表示,汽车尾气不仅危害长时间在道路周边的人,也危害司机本身,特别是长时间堵车、汽油得不到完全燃烧时。所以最好少开车,长时间堵车时最好熄火,尽量少开窗。事实上,立法禁止机动车引擎空转并非北京首创。在今年深圳两会期间,4名市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在深圳市试行立法禁止机动车引擎空转的建议》,建议在深圳推行停车5分钟以上须关闭机动车引擎的相关法规,违者将受处罚。更早的2011年,香港发布实施了《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司机在停车期间,不可在60分钟内运作引擎合计超过3分钟,规定适用于香港所有道路,违者罚款320港元。而从全球来看,美国、日本、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都已有立法监管停车熄火。可以说,停车熄火立法正在全球成为惯例。

  如此看来,立法禁止机动车引擎空转不仅具有正当性,更有必要性。从这一点来说,北京此次立法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一方面是契合了现实的需要,通过立法使政策补强达到了新的高度;另一方面对接了国际形势,对于统一全民认识,规范行为具有示范作用;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此次立法的实施,能够扩大“长堵熄火”的影响面,为全面立法创造了条件。

  退一步讲,即便法律细节上还有待解决,如何执行也需要更加完善的配套措施,但一个基本共识是,无论从道德自律,还是法律规范上,停车超3分钟需熄火都应成为全民共识和自觉行动,通过自身的努力而给法律的实施创造条件,而不是对其指手划脚吹毛求疵。若没有这样的全民素质,即便法律实施条件再成熟,也经不住“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看客心态。殊不知,成熟而健全的法治社会,有法必守的法律意识才是最重要的基石。(堂吉伟德)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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