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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网络相约自杀群体:低龄化 渴望得到更多关注

2013年10月26日 10:09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10月23日凌晨,杭州德胜灵德里公寓的住户们被一阵嘈杂声吵醒。原来杭州下城警方接到一女子报警,称其与一名男性网友在出租房内自杀。

  警方到达时,男子已死亡。女子便是报警者本人。被救下的女子姓徐,今年30多岁,杭州拱墅区人,在被立即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后脱险。警方发现,与这一男一女同时自杀的还有另外一人。

  相约一起“走”

  之前,这3人并不相识。

  据警方了解,徐某自称患有抑郁症,几天前在网上加入一个QQ群,该群经常讨论用何种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而交谈内容也大多涉及厌世内容。在这个群里,徐某认识了来自江西、四川的两名男子,几次聊下来,3人便相约集体自杀,地点就定在杭州徐某的租住房。

  10月21日晚,两名男子先后到杭州,见面后3人喝了酒。第二天上午,又一起去超市买了木炭、酒精等,中饭在徐某租住房附近的小餐馆解决,之后又买了白酒和熟食,准备一边喝酒一边烧炭。

  回到租住房,3人点燃了木炭。来自四川的男子因忍受不了炭火,决定外出。23日上午,杭州西湖景区公安人员在西湖一带发现一具尸体,初步判断系此次相约自杀的四川男子。

  留在房内的徐某和江西男子慢慢失去了知觉。当晚11点左右,徐某醒过来一次,但再次昏睡过去。过了午夜,完全醒过来的徐某因头疼难受,遂报警求救。

  目前,案件相关情况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原本素不相识的人,在同一个QQ群聊天熟悉并通过网络相约自杀,这样的事已不是第一次。

  今年4月,浙江杭州萧山区一家旅馆内,分别来自广东、河北、江西、河南的陈某、王某、曹某和张某相约自杀,其中年龄最大的27岁,最小的才19岁。

  警方接到报警后强行进入事发旅馆房间,发现房间门窗缝隙此前已被用胶带全部封死,在房间内,4名男子以不同姿势躺在房中。后经医生现场诊断,其中3人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另1人还存在生命体征,被火速送往医院抢救。

  经警方现场勘察和调查访问,确认排除了他杀。之前,4人也并不熟悉,都是通过QQ聊天方式认识。在聊天中,觉得生活了无生趣,产生共同轻生念头,后集体相约到杭州萧山烧炭自杀。

  渴望得到更多关注

  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浙江嘉兴、绍兴,幸好发现及时,未酿成悲剧。搜索网络,通过互联网组织的集体自杀事件也在广州、长沙等地出现。

  记者在百度上搜索关键词“QQ自杀群”,得到大约387万个搜索结果,搜索“自杀微博”则达到458万个。而在这些网页中,除了一些“网聊相约自杀”事件的新闻报道,有不少厌世倾向的网友寻找自杀QQ群的帖子,而在一些论坛、社交群,不乏“一起走”之类的厌世表述,还有人利用网络,与他人交流自杀方式,相互鼓动,并策划集体自杀。

  有社会心理学者分析认为,网络相约自杀行为已逐渐成为近年来需要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挽留住相约者想“走”的脚步,需要社会高度重视,学校、家庭、单位都应该对此进行必要的疏导和干预。

  浙江杭州12355心理热线负责人宋健男说,目前自杀群体已呈低龄化蔓延,通过互联网组织集体自杀的也大多是二三十岁的年轻人,通过网络走到一起,工作不顺、爱情受挫、经济不独立,都成为促使这些年轻人相约“一起走”的因素。在他看来,“网上相约自杀”的实质并不在于“网上”,而在于现实中的问题。

  宋健男分析,在价值观念多元的背景下,不少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不够健全,又容易受外界诱惑, 社会环境对成功的标榜定义又过于极端和功利,导致个体在成长、发展过程中心理落差加大,力不从心,如果再碰上家庭暴力或者冷暴力,这样的孩子就很容易走向极端。

  另一方面,沉浸在虚拟网络世界里,也削弱了80后、90后在现实生活中的沟通能力。出于对死亡的恐惧,轻生者借助网络征集同伴壮胆,借社交群获得自杀的勇气,使得网络社交平台成为悲剧的助推器。

  “相约自杀的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自杀也并非解决问题的唯一方式。”宋健男说,“相约自杀”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自杀者选择自杀还是有所疑虑或者说缺乏足够的勇气,尽管自杀原因可能各异,但可以肯定的是,“企图相约自杀的人,其实渴望的是能得到更多的关注”。

  网络相约自杀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屡屡发生的网络相约自杀,已引起社会的关注。2010年,浙江丽水发生一起利用QQ网络相约自杀的事件,曾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之后,死者家属将自杀邀约人张某和腾讯公司告上法庭。

  2010年6月起,丽水人张某多次在不同QQ群上向不特定对象发出“浙江 男 找一起烧炭自杀”、“浙江 男 找一起自杀的联系我 159×××××”等内容的自杀邀请。

  当年6月23日,上海一高校学生范某在QQ群上看到张某留下的信息后,便与其联系并约定到丽水自杀。当晚,范某从上海出发,第二天到达丽水,并住进了丽水市区某酒店,开始实施自杀。

  在自杀过程中,由于难忍,张某用水浇灭了正在脸盆里燃烧的炭,中止自杀,并劝范某放弃自杀。但范某却向张某提出了“不要走,再来一次自杀”的要求。张某并未理会范某的这一要求,下午5时左右,独自离开了宾馆。

  当晚11时左右,张某打电话给宾馆总台,告诉宾馆工作人员502房间可能有人自杀。工作人员闻讯后,撞开房门,但此时范某已经死亡,工作人员随即报案。

  事后,范某父母将张某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是张某通过网络邀约范某进行自杀,最终导致其死亡;而腾讯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对“相约自杀”的内容进行删除或者屏蔽,致使其得以传播,应对范某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过审理,丽水市莲都区法院一审认为,张某和腾讯公司的行为间接结合发生损害的后果,应当根据过失大小分别承担20%和10%的赔偿责任,判决张某赔偿11万余元、腾讯公司赔偿5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腾讯公司和张某不服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丽水中院二审审理后驳回了范某父母对腾讯公司的诉讼请求。张某因在二审中撤回上诉,法院维持了一审对张某部分的判决。

  警方表示,如果有人发现了自杀QQ群,可以报警。他们会将警情转给公安网监部门进行侦查,如果有证据证明QQ群涉嫌自杀,警方将关闭该QQ群,并处理组织者。董碧水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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