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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取消公司注册资本限制”善莫大焉

2013年10月29日 09:14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10月28日《新京报》)

  在人们的惯性思维中,为公司注册设置一定的门槛,是十分必要甚至是天经地义的,这可以防止“皮包公司”之类的现象出现。但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以及经营场所进行限制,一方面抬高了民众的创业成本,让一些有创业愿望、有技术无资金的人望而却步,抑制了社会投资活力乃至经济发展动力。另一方面使得一些人铤而走险,采取弄虚作假以及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公司注册,不仅造成不正当竞争,而且滋生了腐败问题,给有关部门“吃拿卡要”提供了机会。

  在某种意义上,公司注册资本并不是政府必须管的事情。市场经济之下,无论穷人还是富人,每个人都有创业的权利,只要他在经营过程中恪守法律和诚信,不危害社会利益和消费者权益,政府就不应阻止其成立公司,也不必过问其注册资本几何。所以,政府的监管重心不应放在注册公司之时,而应放在公司注册之后的经营活动上。眼下,政府在公司注册环节的监管失之于严,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管却失之于宽,这种监管方式亟须改变,也就是变“严进宽管”为“宽进严管”。所谓“宽进”就是降低公司注册的条件限制。所谓“严管”就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信用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使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如果说“宽进”体现了政府对民众创业权利的尊重,不该管的不管。那么“严管”则体现了政府监管方式的“拨乱反正”,管好应该管的。

  取消公司注册资本限制、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极大地降低了公司注册门槛和创业成本,有利于激发民众的创业热情,给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和动力;而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则有利于给企业“减负”,同时压缩了有关部门“吃拿卡要”的腐败空间。很多的小公司看上去不起眼,却让无数企业主拥有美好憧憬,让无数打工者找到饭碗,并能给政府财政收入添砖加瓦。可以肯定,现在的许多小公司会慢慢成长为参天大树,政府现在出台的善政终有“开花结果”的那一天。

  当然,善政只有得到切实执行才有意义。眼下要防止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舍不得放下手中的权力,巧立名目对公司注册进行限制,变着花样向企业“吃拿卡要”。说到底,政府要转变职能,首先要转变工作作风。政府部门要想管好企业,首先要管好自己。(浙江 媒体人 晏扬)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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