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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找装修队装修茶楼 一年后门头脱落将其砸伤

2013年10月29日 14:38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茶楼女老板谢女士找来一个装修游击队装修茶楼,一年后装饰的门头脱落砸伤了她。近日市五中院二审判决,谢女士由于选择装修人员不当,自行担责7成责任;包工头王某承担3成责任,赔偿谢女士2万多元。

  法院介绍,2010年7月6日,谢女士租下大渡口某小区一户临街门面,准备装修之后开茶楼。她与包工头王某约定包工包料,费用2万余元,装修内容包括在茶楼门口制作装饰性房檐(俗称门头)。王某按照谢女士提供的设计方案,安排工人以木条为支架,将门头固定在墙上。7天后施工完毕。

  2011年9月10日,谢女士和家人在茶楼门口喝茶聊天,装饰门头突然脱落掉下,将谢女士及家人砸伤,谢女士住院29天。

  去年4月,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认定,谢女士所受伤残等级为八级。谢女士起诉。

  法院审理后确认,谢女士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谢女士认为,王某在装修中偷工减料,用钉子代替膨胀螺丝,导致她受伤,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谢女士将装修业务发包给无资质的王某,在选任施工人员时有重大过失。况且门头脱落是在装修一年后发生,谢女士作为所有人、管理人,应承担管理人责任。今年5月,一审法院判决王某承担10%的责任,即赔偿9647元。谢女士不服,上诉。

  市五中院审理后认为,王某采取的装修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危险的发生,对本案的损害后果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审判决包工头王某承担30%的责任,赔偿业主谢女士28941元。

  市五中院办案法官表示,目前法律对个人家庭、门面等装修,未设强制性规定,但建议找有资质的正规装修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莫贪图便宜,选择无资质的游击队,否则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事故,不仅索赔无门,还得自行承担赔偿责任。(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陈铜 秦敏)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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