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
2013年10月29日 14:59 来源:青岛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继我市从9月1日起取消15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又有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10月1日起降低了。
据了解,此次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工商等部门。降低的收费标准具体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因私护照费(因丢失补发护照)、公证费(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国内植物检疫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商标注册收费以及翻译专业资格、专利代理人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部分考试考务费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的相关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公证收费中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收费标准,由原来按固定比例收取,改为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并大幅度降低;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现行的每辆次100元降为每辆次7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本400元降为每本200元;商标注册费中的纸件商标注册申请,由每件1000元降为每件800元;国内植物检疫费标准降低20%;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和翻译专业资格考试等考试考务费标准降幅达25%-50%。(记者 周建亮)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