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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要求药企不得网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2013年11月05日 10:36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不得在药品交易网站展示或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交易网站只能销售非处方药,不得在网站交易相关页面展示和销售处方药。”11月4日,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申请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业务。

  《通知》中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在自设网站进行药品互联网交易,或第三方企业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提供药品互联网交易服务,必须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申请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业务。零售单体药店不得开展网上售药业务。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原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查验和登记购买者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鉴于目前互联网药品交易尚不能查验购买者身份证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一律不得在药品交易网站展示或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同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药品交易网站只能销售非处方药,一律不得在网站交易相关页面展示和销售处方药。(记者 杜志超)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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