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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状告20年未见儿子求赡养费 儿子每月只给50元

2013年11月05日 11:07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一纸诉讼 久别的母子法院相见

  近日,一位年近五十的妇女在街道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海曙法院立案大厅,欲起诉20年未见的儿子,要求其支付每月100元的赡养费。

  女士姓张,住在江北。20年前,她和丈夫离婚,当时才10个月大的儿子小超判给了丈夫。离婚后,张女士因为常年生病无法工作,又没有住房,只能投靠父亲,仅有的生活来源是每年村里的股金收入———2000元。雪上加霜的是,2010年6月,张女士又查出患了骨髓纤维化,并伴有下肢外伤,要做骨髓移植。

  张女士所在的街道考虑到她的实际困难,想帮她申领低保。张女士虽然离婚了,却育有一子,根据相关规定,子女的赡养费也应该计入家庭收入。可张女士自从离婚后就没再见过儿子,也失去了儿子的联系方式。

  街道工作人员想方设法找到了张女士的儿子小超,小超却拒绝去见张女士。

  为了能见儿子一面,也为了取得申领低保的相关法律证明材料,10月24日,张女士在街道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法院起诉儿子。

  在法院调解室,这对分离20年的母子终于相见了。小超对面前的母亲感觉无比陌生,他说,父母离婚时他才10个月,之后的20年,张女士没有尽过做母亲的责任和义务,不仅没有支付一分钱的抚养费,也从未探望过他。小超去年从职高毕业后在一家公司从事数控操作的工作,每月收入只有1360元,还要赡养下岗的父亲和因车祸卧床的继母。

  无论从感情上还是经济上,小超都不愿承担张女士的赡养费。在小超陈述的时候,张女士坐在一边默默垂泪,既不反驳,也没有跟儿子解释究竟因为什么这么多年没去看望过他一次。

  一边是心怀不满的儿子,一边是一言不发的母亲,法官只得设身处地地去劝解双方。经过法官的一番调解,小超对经济困难又病痛缠身的母亲表示了谅解,并称以后会不定期去看望母亲。但因为自身经济条件有限,小超只能承担每月50元的赡养费,每年年底一次性支付。

  对此,张女士满口答应。(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陶琪姜)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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