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海南一农贸市场改造收赞助费 物价局称属强行摊派

2013年11月05日 11:18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卖猪肉的交3万卖菜的交1万

  不交赞助费不能摆摊?

  儋州物价局:万福农贸市场改造收赞助费属强行摊派

  儋州市那大镇万福农贸市场管理方改造市场,所有在市场里摆摊的摊主都必须交1万元到3万元不等的赞助费,这让摊主们苦不堪言。

  那大万福西路的万福市场中间有一块空地,工人们正在用钢材搭建铁棚,施工完成后,市场里原本的摊位就将全部搬到铁棚里经营。“搬进去经营是有条件的,要赞助费。”一位卖猪肉的女摊主说,“市场管理人员说了,我们卖猪肉的要交3万元,卖活禽的要交2.5万元,卖菜和卖鸭肉的交1万元。”

  对于这些摊主来说,两三万块钱可不是一笔小数目,辛苦一年下来,也就赚这么多钱。要他们一下子交这么多赞助费,等于白忙活了一年。

  一位摊主说,很多摊主都认为交这个赞助费不合理,但如果不交,市场管理方就不租摊位给他们了,自己长期在这个市场摆摊,如果转行也不知道能干什么。所以,想来想去,这笔钱还不得不交。摊主们称,市场方收了赞助费,既没有收据,也没有发票。

  万福市场负责人符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市场的摊位不多,而想进市场做生意的人很多,就是考虑到摊位的稀缺性,所以要收取赞助费。

  儋州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要向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可领取40%的改造资金,而万福市场是私人老板的,该市场在进行升级改造时并没有向商务部门提出申请。而且,该市场向摊主收取赞助费是违法的。

  儋州市物价局价格与收费管理科黄科长说,在政府备案审核的收费项目中并没有赞助费这项收费,因此,万福市场收取赞助费的行为属于强行摊派。摊主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物价部门投诉,物价部门将派人进行查处。南国都市报(记者 林书喜)

【编辑:燕磊】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