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与人起争执 男子拿菜刀把对方砍成重伤
2013年11月05日 11:31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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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因为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冲动的罗某居然转身回家拿起两把菜刀将人砍伤。近日,罗某因为故意伤害罪被新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1762.37元。
2013年2月28日深夜11时许,在幸福中路一小区内,罗某和李某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争执,两人大打出手。李某用木凳将罗某的头部打伤。罗某觉得自己受了欺负,转身回家拿出两把菜刀,将李某全身多处砍伤。经法医鉴定,李某损伤程度属重伤,并达九级伤残。
新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罗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罗某存在自首的情节,且李某对事件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故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新城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1762.37元。(记者 李卓洋)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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