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托管中发生车祸致九级伤残 肇事方称赔不起
一年前小刚在午间托管机构吃完饭出来后被摩托车撞伤,导致休学一年,因各种损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刚把肇事车主和托管中心告上法庭。日前,该案在高明法院更合法庭开庭审理。
原告 小刚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原告称,去年10月18日11时55分,10岁的小刚从午托机构吃完饭出来,步行横过一条巷子回午托机构安排的宿舍午休时,被严某驾驶的摩托车碰倒在地。后被送到高明区人民医院抢救,当日转送佛山市中医院住院治疗。
小刚父母说,因为没钱,在佛山市中医院只住了19天就出院了,“托管中心经营者梁小姐仅支付了在高明区人民医院治疗的费用,摩托车主严先生也只支付2万余元医疗费和康复治疗费。”
该交通事故经交警定责,认定被告严先生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小刚一方在今年7月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小刚为交通事故九级伤残。
小刚父母认为,被告严先生是直接侵权人,应先按交通事故责任承担原告损失的责任15万余元。并由被告梁小姐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损失1.4万元应由其承担。
托管机构 小刚自己也要承担责任
“小刚是挣开老师的手冲出去时被撞的。”梁小姐声称机构已尽相应责任。
梁小姐认为,小刚自己也是要承担一点责任,“10岁的小朋友应该知道冲到马路上的危险性,父母的家庭教育也是个问题,他们也要承担责任。”
肇事方 没买交强险赔偿承受不起
被告摩托车司机严某称,因自己的车没有购买交强险,在交强险范围内的损失都得由他来支付,他对此感觉“吃不消”。在小刚治疗和康复过程中,他也陆续给了2万多元,这对于没有固定工作的85后年轻人来说,确实压力太大。他在调解阶段曾提出再赔偿6.5万元,但是原告不同意。严某递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记者 唐梦 通讯员 张文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