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出租路上捡客惹怒客车司机 殴打的哥抢走其40元

2013年11月06日 10:16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出租车拉客突然被大客车拦停,大客车下来一女一男对着“的哥”就是一顿打,还抢走了40元。这是遇到劫匪?抢劫还开大客?为啥只抢40元?

  11月5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辽中县人民法院获悉,“的哥”所遇到的并不是什么劫匪,而是“同行”。开大客的见出租车顺道拉客便生气动了手。

  抢劫?“的哥”遭抢40元

  2011年7月6日15时许,沈阳出租车司机王强(化名)开车将乘客送到辽中县茨榆坨镇后往沈阳城区内返。途经辽阳道口时,王强看到路边有两名年轻人正挥手打车,就停了下来。王强向每人收了10元,“如果有顺道的,我再拉个。”车行至前岭道口时,王强看到路边有一名老太太带着一名小孩挥手打车,就停车收了20元钱让其上了车。

  然而,车刚开出没有多久,王强看到有一辆大客突然从后面加速窜了上来,一把轮就将他别停在了路边。随即,大客车上下来一名女子,“你快点给我拿钱,听着没?”“我给你拿什么钱啊?”王强一头雾水。

  女子回头喊了一嗓子,一名男子从大客驾驶座上下来,手里还拿着一把螺丝刀,“你不把拉活的钱拿出来,我就废了你!”

  王强刚要争辩,男子便动起了手,上来就是一顿拳打脚踢。女子也参战进来。王强掏出40元钱交给了对方,对方这才罢手,开车扬长而去。王强以为自己路遇抢劫,急忙向公安机关报警。警方根据客车车牌照一路追查,将打人要钱的男女抓捕归案。

  同行!抢了40元赔了3万

  经审查,这两人根本不是什么劫匪,他们分别是客车的女售票员和司机杨某。原来,杨某所驾驶的客车是专门跑辽中至沈阳专线的。杨某说:“我们经营的客运专线是花钱买来的,辽中到沈阳线路上的人当然得由我们拉。现在有很多出租车,大部分都是黑车在和我们抢活儿,我们这是在制止违法活动,维护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

  因为看到王强在自己线上捡客,杨某等人心里异常气愤,于是上前拦停王强,殴打王强并抢走了40元。事后,经鉴定,王强肢体多发挫伤为轻微伤。随即,杨某和售票员因涉嫌强迫交易被警方刑事拘留。这时,杨某和售票员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杨某和售票员积极赔偿王强经济损失2万元,取得王强谅解。

  近日,辽中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和售票员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且造成一人受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鉴于二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缴纳罚金,酌情从轻判处二人单处罚金5000元。

  啥叫强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编辑:柳龙龙】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