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叫停“考察性出访”深得人心
据本报昨天报道,近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安排”四个字赋予了这条规定十足的刚性。
出国考察的初衷是为了开拓视野、增长见识、吸取经验,然而,这样的考察性出访不知何时变了味,甚至变了种。因为是公款考察,油水颇丰,所以旅行社纷纷投身这项业务。他们不仅能帮欲出国旅游的单位量身定制“邀请函”,甚至连所谓“考察报告”也能代拟。在出国考察的团队中,有的装模作样到“邀请”单位去听听介绍,参观参观,半天不到就打发过去,接下来就是好几天的景点游览时间。说实话,这还算有点“对得起”公款的,毕竟还去人家那里看到一点东西。而相当多的“受邀”考察团干脆就直奔景点潇洒去也,有的就连所谓“邀请单位”都是虚构的。
毫不客气地说,在一些地方,出国考察早已演化成一种福利待遇,说重一点,已经形成一种变相的集体腐败。一些地方曾经规定,厅级干部每年出国出境考察不得超过一次。也就是说,可以出国考察一次,至于有无必要出国考察,不管。
这类“考察性出访”究竟能给官员带来多少先进的理念并付诸实践?究竟能为一方百姓带来多少便利与实惠?百姓看不出,就连那些热衷“考察”的官员自己恐怕也看不出。总共出去那么几天,蜻蜓点水,而且大量时间都在景点,能学到什么呢?
在行政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中,“考察性出访”占据一定的比例,斩钉截铁地要求“不得安排”,深得人心。接下来,还应该出台强有力的监督措施,确保这个“不得安排”落实。只有真正把“三公”经费预算算到挤不出一滴水来,把公款收支管到多不出一分钱来,并且完全阳光公开,整治“考察性出访”之类的奢靡之风才能大见成效。(蒋维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