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半路车坏司机放木柴作警示 摩托车撞上被抛出

2013年11月06日 13:29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车辆在公路上突然发生故障,由于车上没有反光警告标志,司机便顺手搬来路边的木柴充当“警示标志”。不料弄巧成拙,这个警告标志不但沒起警示作用,反而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司机赔偿了对方1200多元医药费。

  11月4日下午6时许,藤县太平镇的吴某驾驶一辆7座面包车行驶至藤州镇安宁村附近路段时,车辆突然熄火导致无法行驶。此时天已渐黑,在迅速开启危险报警双闪灯后,吴某捡来几根碗口粗、约一米多长木柴,放置在面包车后20多米远的路面上。

  几分钟后,意外发生了,一辆疾驶而来的摩托车由于躲避不及,撞上吴某放置的“警告标志”,车上两人被抛出路边,身上多处受轻微伤。

  事发后,吴某立即拨打电话报警。闻讯赶来的藤县交警大队值班民警,立即及时设置了醒目的反光标志。而吴某用木柴当“警告标志”,被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最后,在交警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了由吴某一次性赔偿对方医药费、摩托车修理费共1200元的协议。

  小贴士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5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南国早报 记者张文卉 通讯员李伟明)

【编辑:王硕】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