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车坏司机放木柴作警示 摩托车撞上被抛出
2013年11月06日 13:29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车辆在公路上突然发生故障,由于车上没有反光警告标志,司机便顺手搬来路边的木柴充当“警示标志”。不料弄巧成拙,这个警告标志不但沒起警示作用,反而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司机赔偿了对方1200多元医药费。
11月4日下午6时许,藤县太平镇的吴某驾驶一辆7座面包车行驶至藤州镇安宁村附近路段时,车辆突然熄火导致无法行驶。此时天已渐黑,在迅速开启危险报警双闪灯后,吴某捡来几根碗口粗、约一米多长木柴,放置在面包车后20多米远的路面上。
几分钟后,意外发生了,一辆疾驶而来的摩托车由于躲避不及,撞上吴某放置的“警告标志”,车上两人被抛出路边,身上多处受轻微伤。
事发后,吴某立即拨打电话报警。闻讯赶来的藤县交警大队值班民警,立即及时设置了醒目的反光标志。而吴某用木柴当“警告标志”,被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最后,在交警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了由吴某一次性赔偿对方医药费、摩托车修理费共1200元的协议。
小贴士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5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南国早报 记者张文卉 通讯员李伟明)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