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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治理雾霾要有“责任清单”

2013年11月06日 13:35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气象局联合发布的《气候变化绿皮书:应对气候变化报告(2013)》(以下简称“绿皮书”)指出,近50年来中国雾霾天气总体呈增加趋势。其中,雾日数呈明显减少,霾日数明显增加,且持续性霾过程增加显著。雾霾天气现象会给气候、环境、健康、经济等方面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11月5日《环球时报》)。

  雾霾如果只被看成是一种“天气现象”,那么,严重的雾霾很容易被人们看成是“天灾”,所谓“天有不测风云”,这似乎怪不得谁。但实际上,雾霾天气总体增加,与人的活动息息相关,因此必然存在着人为的责任。例如,中国雾霾天气增多最主要的原因是石化能源消费增多造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逐渐增加,这些污染的主要来源是热电排放、工业尤其是重化工生产、汽车尾气、冬季供暖、居民生活(烹饪、热水),以及地面灰尘等。因此,要减少雾霾,相关热电、工业等企业就有降耗减排的责任。雾霾已经成为严重影响人们身体健康的公共问题,而且有些地方污染物的排放与政府治污能力水平、产业布局规划等工作密切相关,因此,要减少雾霾,政府部门也必须承担起相应的公共管理之责。

  责任的追究,既是维护公民健康等正当权益所必需,也是推动各项环境整治措施落到实处所必需。雾霾的背后,涉及的其实是十分错综复杂的利益格局,因为如果为了遏制雾霾而限污减排,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产业的布局、官员的政绩,乃至百姓的生活,等等。打破这些利益的藩篱,只能靠明确责任,用责任倒逼行动。行必责实,才能行必有功,使各项整治雾霾的举措不会是毛毛雨、一阵风。比如,在发达国家,公民因环境污染而导致健康受损,通过诉讼等渠道追究损害环境者的责任。因此,防止雾霾的责任,绝不能像雾霾本身一样不清不楚。相关的责任清单,应该明确到每个领域、每个行业、每个部门、每个单位,乃至每个人。其中,政府职能部门首先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来。只有全社会都负起责任,才能形成整治的合力,遏制住雾霾天气增多的势头,使环境有根本性的好转。(邓清波)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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