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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救命药为何变成夺命药

2013年11月06日 13:54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公安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协调指挥广西、湖南、安徽、河南等地,破获一特大制售假劣人血白蛋白、人用狂犬疫苗等假药系列案,查获成品、半成品假白蛋白3400余瓶,免疫球蛋白1.2万余瓶,假狂犬疫苗1200支。经查,有上万支假疫苗已售出。

  连狂犬疫苗、人血白蛋白都敢造假,真是丧尽天良。众所周知,狂犬病是全球病死率最高的疾病,被狗咬伤后,若不注射有效的狂犬疫苗,一旦狂犬病发作,死亡率高达100%,因此,狂犬疫苗造假无异于故意杀人。而人血白蛋白是一种从健康人的血浆中提炼而成的血液制品,主要用于急性创伤、失血过多等危重病人的救治,在临床上称为救命药,人血白蛋白造假极易引发败血症,严重情况下也可能致人死亡。

  近年来,制售假药者的胆子越来越大,不仅涉案金额、人数都在逐渐增多——案值动辄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涉案的品种、种类也在发生变化——逐渐从普通的感冒药、降压药造假,发展到抗肿瘤类、心血管类、血液制品、疫苗等救命药造假。

  制售假药者之所以如此猖獗,固然与他们隐蔽性加强、反侦查能力增强,作案手段日趋高科技化、集团化有关,但笔者以为,一个关键的原因还在于,制售假药犯罪成本过低,而收益很高。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前些年,因制售数万支伪劣狂犬疫苗而轰动一时的江苏延申公司总经理陈大羔,也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很明显,现行法律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处罚太轻。一名参与打击制售假药犯罪的警员称,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制售假药者,一般都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缓刑;往往打击行动还没结束,早期抓获的制售假药者已获释,甚至重操旧业。难怪有专家指出:量刑过低,使得制售假药有贩毒的利润而无贩毒的风险。

  打击制售假药不力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在于:监管不力。国务院颁布的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只有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保证疫苗质量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的药品批发企业,方能申请从事疫苗经营活动。可见,狂犬疫苗只有卫生防疫部门和正规的医疗机构才能进行经营。公众要问,在这种情况下,假狂犬疫苗是如何进入销售网点的?

  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整合以来,已经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药品实施了统一监督管理,已经基本消除了“九龙治水”的问题,可制售假药的案件为何还是频发? 假药是怎样进入流通领域的? 为何未形成对销售商的有效监管? 这些问题都需要一一追查并反思,作出彻底整改,决不能再让救命药变夺命药来祸害消费者了。(陈小二)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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