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男向未婚女求婚拿15万保障婚姻 生女后离婚
2013年11月06日 14:20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这笔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名离婚男子向未婚女子求婚,女方要求拿15万元作保证,但还是没能保住婚姻。离婚时,男子要求分割这15万元。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该院日前驳回了他的请求。
法院介绍,今年32岁的张军有过一次婚姻,2008年离婚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李丽,并成为李丽的男朋友。经过一年多的接触,两人打算结婚。李丽考虑到张军是再婚,以保障婚姻关系为由,要求张军拿出15万元作保证。2009年12月,张军向母亲借款15万元,转到李丽的卡上。李丽用这笔钱作首付款,按揭购买了一套位于南岸区的房屋,并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2010年2月份,两人登记结婚,随后李丽产下一女。
李丽称,婚后两人经常因琐事吵架,她怀孕及生下女儿后,张军更是对她不闻不问,也从未照顾女儿,夫妻感情破裂,为此起诉离婚。张军同意离婚,但强烈要求分割15万元保证金。一审法院驳回他的诉求,张军上诉。
市一中院审理后结合其他证据,认定这笔钱是婚前张军赠与李丽的生活保障费用,属于李丽的婚前财产,不应当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据此,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张军要求分割这15万元的请求。(重庆晚报记者 王明 实习生 赵义迦)
(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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