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再婚男向未婚女求婚拿15万保障婚姻 生女后离婚

2013年11月06日 14:20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这笔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名离婚男子向未婚女子求婚,女方要求拿15万元作保证,但还是没能保住婚姻。离婚时,男子要求分割这15万元。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该院日前驳回了他的请求。

  法院介绍,今年32岁的张军有过一次婚姻,2008年离婚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李丽,并成为李丽的男朋友。经过一年多的接触,两人打算结婚。李丽考虑到张军是再婚,以保障婚姻关系为由,要求张军拿出15万元作保证。2009年12月,张军向母亲借款15万元,转到李丽的卡上。李丽用这笔钱作首付款,按揭购买了一套位于南岸区的房屋,并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2010年2月份,两人登记结婚,随后李丽产下一女。

  李丽称,婚后两人经常因琐事吵架,她怀孕及生下女儿后,张军更是对她不闻不问,也从未照顾女儿,夫妻感情破裂,为此起诉离婚。张军同意离婚,但强烈要求分割15万元保证金。一审法院驳回他的诉求,张军上诉。

  市一中院审理后结合其他证据,认定这笔钱是婚前张军赠与李丽的生活保障费用,属于李丽的婚前财产,不应当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据此,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张军要求分割这15万元的请求。(重庆晚报记者 王明 实习生 赵义迦)

  (当事人为化名)

【编辑:白琥】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