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急事索要工资遭拒 公司称年薪制不满一年没工资
昨天,市人力资源市场公布四大典型劳动纠纷案例。人社部门提醒,如用工企业有欠薪行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公司“年薪制”
不满一年没工资
2011年12月,李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实行“年薪制”,按月薪3000元的标准,期满1年后一次性发放。去年5月,由于女儿突患重病,李某花光积蓄,无奈之下,她只好要求公司支付此前已工作期间的工资,但被公司拒绝,理由是其工作时间远远未满1年。
【解析】法律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公司与李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期满1年后一次性发放”属违法。李某有权要求公司就工资发放作出调整,公司至少应当按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向李某预付工资,期满时再行结算。
公司包吃住
物价上涨扣薪水
去年7月1日,刘某在一家公司就职整1年。领薪水时,刘某被告知由于物价、房价上涨,公司对其包吃住的花费也随之增加,因此必须按照每月200元的标准从年薪中扣减,以减少公司损失。
【解析】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克扣”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刘某已提供正常劳动,公司借口花费增加而转嫁损失,减少刘某合同工资属违法。
准备领工资
老板“人间蒸发”
2011年8月,毕业生张某等近30人同时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月基本工资2000元,加班工资、提成、年终奖另行计算,在期满1年后一并发放。去年8月,张某等人准备领工资时发现,老板已“人间蒸发”。
【解析】法律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公司强留人
拒付工资属违法
去年3月,郭某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实行“年薪制”。同年8月,郭某因与其他员工发生纠纷,遂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呈,说明一个月后离职。公司便以郭某工作时间未满1年为由,拒绝支付其工资以进行挽留。
【解析】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郭某解除劳动合同是对自身法定权利的行使,公司无权拒绝,更不能以拒发工资相要挟。(记者 于勇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