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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老床位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评 少一张罚55万

2013年11月08日 11:07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今后,养老床位建设将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每少建一张床,区县须按每床55万元的标准上缴统筹建设资金,而老百姓的满意度将成为评价区县为老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

  京华时报讯(记者陈荞)昨天,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办法进一步降低了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门槛,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北京市将按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并上调床位补贴标准,以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开办养老机构。

  昨天,北京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新闻发布会召开,北京市民政局等多部门对此前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解读。作为《意见》的配套文件,《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昨日也在会上正式发布。《办法》对建设养老床位,调高养老机构建设资金支持及补贴标准做了相关规定。

  1机构养老

  >>现状护养床位存缺口

  《办法》提出,到2015年,北京市养老机构床位数将在现在8万多张的基础上,增加到1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8张。到2020年,本市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1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

  李红兵介绍,现有的8万张中,作为市级举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区县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床位以及乡镇养老机构床位一共约为3万张,“3万张中由乡镇政府办的敬老院,其养老床位空置达到百分之四五十,其主要问题就是面临自身服务不足的问题。”

  据了解,北京现有失能、半失能老人约30万,尽管有些床位有空置,但北京仍有诸多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老需求得不到满足。

  李红兵介绍,目前很多养老床位是疗养性质,而护养床位带有康复、护理等服务,是在老人卧床不起不能自理或半自理时最需要的。而在已建成的8万张养老床位中,有护养功能的床位仅占一半左右。

  不过,在十二五期间,北京新审批建设的养老机构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中,“80%以上的养老床位应具有护养功能。”

  >>建设少一床位缴55万

  李红兵介绍,今后,在养老机构的建设中,将会有一个基本原则,即社会资本愿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的,政府会优先支持其建设,在社会资本建设的养老机构不足以满足老年人入住需求时,再由政府补充投资建设。

  为保障养老机构床位的建设,《办法》提出,区县政府承担完成养老机构建设目标的第一主体责任。同时,养老床位建设将纳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的绩效考评,未能完成任务的区县,将按每床55万元的标准上缴统筹建设资金。

  不过,《办法》也同时规定,对于区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按照单床建设成本不高于2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标准,市政府将依据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以及生态涵养发展区分类,以每床20万元为基数分别给予区县30%、50%、70%和90%的建设资金支持。

  李红兵表示,办法还将区县养老服务等纳入社会评价体系,老百姓的需求及满意度将成为决定区县为老服务能力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

  >>补贴调高建设资金支持

  据了解,针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政府会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及运营补贴。此次《办法》进一步调高了上述资金支持及补贴标准。

  具体来说,对新建、扩建具有护养功能的养老机构,由市政府给予每张新增床位2.5万元的支持,对新建、扩建普通功能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新增床位2万元的支持。

  在运营补贴上,养老机构接收生活能够自理老年人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200元/人/月,调高至300元/人/月;接收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300元/人/月,提高至500元/人/月。

  同时,养老机构改建且符合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条件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政府还将按照改建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以床位折算,每张床位最高不超2万元。

  此外,养老机构使用水、电、气、暖的价格均按相应居民收费价格标准执行,社会资本建设的全托型托老所,也可享受同等政策。

  >>收费政府将制定指导价

  据了解,目前本市养老机构共有400所,其收费价位从每人每月1000多元到每人每月1万多元不等,居住条件和服务水平也是参差不齐。

  多家养老机构负责人称,房租和护理人员工资在养老机构成本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目前,养老院的床位入住价格大多由住宿费、伙食费和护理费3部分构成,加上政府在基本建设和床位费方面的补贴后,最终形成一个价格,目前来说均是按照市场来进行定价的。此次《办法》提出,今后将规范养老机构的收费管理。据介绍,民政部门将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开展养老服务收费价格指导工作。

  2社区养老

  新建设施无偿交民政部门

  按照相关规定,现在新建小区都会留出相关的配套设施用于社区养老服务,但是这些设施谁来管理没有明确,以致很多设施没有按照规划来用,而是被建设成了别的场所。

  日前下发的《意见》明确,新建居住区将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由开发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无偿移交给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李红兵介绍,今后这些养老设施的使用交给民政部门接收后,将把它作为公益性的设施,为周边社区的老百姓引入公益性的服务。

  3为老服务

  建评估制度全面评估老人

  据介绍,今后北京市将通过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生理、心理、精神、经济条件和生活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以及明确护理、养老服务等补贴领取资格等,切实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老年人服务需求。同时,探索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将来养老时接受长期医疗护理服务的自付压力。

  □相关新闻

  新建住宅均须适老设计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雪梅)记者昨日从北京市规划委了解到,《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技术要点》近日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要求,所有新建住宅均应进行适老设计。

  新建三层及三层以上住宅应至少设置一台能容纳担架的电梯。新建住宅应设置总呼叫管理系统,户内门口和卧室床头位置安装紧急呼叫装置和照明总开关;卫生间厕位和淋浴位置的墙内或地面预埋安装扶手的坚固基座。

  《要点》要求,独立占地的养老院一般要设置300至500张床,最小不宜低于100张。除老年养护院外,需设置老年人休闲、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室外活动场地。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养老院主要出入口不应直接开向城市主干道。社区配建的养老院规划选址应与变电站、锅炉房等保持合理距离。

  此外,养老院应设置在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半径内。老年人经过及使用的公共空间应沿墙安装手感舒适的安全扶手,并保持连续。二层及以上养老院应设无障碍电梯,且至少有1台能兼作医用电梯。养老院的公共空间、居室及卫生间应设紧急呼叫装置。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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