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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公司名义联络业务 揽订单后转手代理商牟利

2013年11月08日 14:04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使用化名联络业务、揽到生意后又“飞单”给他人,浦东外高桥一家钢绳公司就遇到了这样一名吃里扒外的员工。对这样利欲熏心的员工,公司予以开除。然而,这名员工竟诉至浦东新区法院索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一审予以驳回,二审法院近日也维持了原审判决。

  去年6月,外高桥某钢绳公司在清理网络侵权信息时,发现在多个知名网站上,都有使用公司名义宣传、销售的网页,联系人都叫“黎钢”。为查清事实,7月27日钢绳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以购买钢丝绳名义,拨通了“黎钢”的手机。接电话的男子说,自己是钢绳公司的销售工程师,不过,对方要的这个型号的钢丝绳,公司没现货,但他可以帮忙联系代理商。之后,“黎钢”打回电话称,山东一家代理商有该型号钢丝绳,价格是125元一米。

  钢绳公司委托代理人表示,要核实一下代理商情况。“黎钢”称,这家代理商注册资本1000多万元,有钢绳公司的授权,产品保证正宗。钢绳公司经排查后初步认定,“黎钢”就是公司员工李钢,且李钢跳过公司、介绍客户直接与案外人交易已不是头一回。

  去年8月10日,公司将李钢开除。12天后,李钢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支付工资、垫付报销款1.2万余元,销售提成2049元,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18万余元。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工资、垫付报销款予以支持,裁决钢绳公司支付销售提成49元,但对其余请求不予支持。

  李钢于是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李钢未经授权,在多个网站发布公司产品广告;在接听公司委托代理人电话时,欲将公司的潜在客户订单转给其他代理商。上述证据已形成证据链,能够确认李钢为牟取私利,有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行为。据此,驳回了他的诉请。(王治国 陈琼珂)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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