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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旦出现极重污染日 重点排污单位限排30%

2013年11月08日 15:10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为做好今冬明春重污染日应对工作,减轻灰霾天气污染,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昨日,市环保局召开落实《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工作会议,要求各区市县政府及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天瑞水泥有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等48家重点排污企业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加快制定详细的落实方案,当出现极重污染日时,重点排污单位要限排30%,未完成的企业,将予以公示。

  会议就重污染日应急工作对48家重点排污单位提出了具体限排要求。在Ⅲ级响应时,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时,重点排污单位要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在Ⅱ级响应时,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时,重点排污单位要采取措施限排15%;在Ⅰ级响应时,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大于500时,重点排污单位要限排30%。市环保局表示,对于在启动应急预案时未能按要求限排的企业,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开。

  同时,市环保局将对市区内分散的燃煤锅炉加强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冒黑烟现象;煤场、堆场要采取覆盖封闭等防风抑尘措施,物料运输车辆要实施全封闭。(记者 巴家伟)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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