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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药店试水卖奶粉 差1个月过期须醒目提示

2013年11月12日 10:55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监督

  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母婴用品专营店实行每周抽查;小超市、食杂店、零售商(含药店)实行每月抽查

  曝光

  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进口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产品监督抽检结果等情况,及时公告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

  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省食安办近日印发了《海南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省药监局、公安、工商等10部门联动,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采用“落实企业首负责任”、“试行药店专柜销售”等系列监督管理措施,以保证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

  差1个月过期须醒目提示

  此次整治行动要求,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和注册登记项目中实行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对未取得流通许可非法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要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必须购入和销售经政府监管部门批准生产的合格产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并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索票索证和进销售台账制度。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处理;对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应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

  药店试点销售配方乳粉

  此次行动将开展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并逐步推广到全省各市县。并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进口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产品监督抽检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

  行动还将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风险监测和定期监督抽检。将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每季度定期监管抽检制度。每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覆盖全省市场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品牌。

  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母婴用品专营店为重点对象,明确监管责任人,实行每周抽查;对小超市、食杂店、零售商(含药店)等实行每月抽查。严禁从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

  取消配方乳粉不合理收费

  严厉查处无证销售,假冒、仿冒知名注册商标以及伪造产地等虚假宣传行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城镇临时建筑等重点区域进行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取缔非法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黑窝点”。

  此外,将推广国家有关部门研发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信息追溯系统,确保能够快速辨别真伪。同时,督促经营单位取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营销的不合理收费。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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