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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企业私砍厂区19棵大树面临巨额处罚

2013年11月12日 11:22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自家厂区栽种的大树,企业能否自行处理?近日,栖霞区一家企业因为未经审批,砍伐厂区19棵大树,结果面临巨额处罚。

  今年9月12日,栖霞区城管局接到区12345平台转发的一起群众举报,称南京某液化气有限公司厂区有人砍伐树木。执法人员随后前往现场调查,发现遭到砍伐的树木共有19棵。

  19棵大树中,最大的直径70厘米。经过市园林绿化管养部门认定,被砍伐的树种分别是构树和杨树,生长期大都在20至30年。19棵树被砍伐,造成直接损失达11万余元。

  由于上述企业砍树未办理审批手续,执法人员随后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城管部门拟对当事企业处以树木损失3倍的行政处罚,即罚款30余万元。

  接到处罚告知书,当事企业提出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当事企业代理律师称,公司砍树,主要是因为这些树木靠近液化气管道,消防部门已要求整改。希望城管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考虑上述实际情况从轻处罚。

  栖霞区城管局执法人员表示,根据规定,城市中的树木不论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电力、水利、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需要砍伐树木的,可先行处理,但应当及时报备。

  据了解,栖霞城管部门将考虑当事企业实际状况,酌情给予适当处罚。(记者 周爱明 通讯员 李春燕 朱亚君)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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