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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奶工进小区先交“买路费” 小区称为办出入证

2013年11月13日 09:1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相关部门表示物管的这项收费并无具体规定,但收费前应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商定。昨日,上述小区物管方解释说,200元是1年的费用,是为送奶工办理小区“出入证”,以方便小区的安全管理。

  每天进出小区为居民送牛奶,辛苦之余还要“挨宰”,这是广安一家订奶站员工在“在水一方”小区的遭遇。订奶站负责人表示,该小区物管要求送奶必须先交200元“过路费”,“这简直就是坑人嘛!”

  进小区要收“过路费”?

  蒋先生是广安某订奶站的负责人,下面有七八名员工,每天要为城区30多家小区的居民送奶。不过,员工最近在为城南“在水一方”小区居民送奶时,遇到了麻烦,小区物管称进入小区送奶必须交“过路费”,每月200元,可按季度交。

  “这个小区的送奶量不大,每月才赚100多元,就要给物管交200元?太没道理了。”蒋先生对此感到很气愤,蒋先生说,在其他小区并未遇到类似“遭遇”,并质疑物管是否有权收费。小区业主疑惑的是,“收取的这笔费用该归谁呢?是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小区物管?”

  收钱是为了办“出入证”?

  昨日,入驻“在水一方”小区的成都中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位蒋姓负责人表示,他们确实准备对进入小区的送奶工进行收费,但并非蒋先生说的每个月收费200元,而是一年收取费用200元,用于办理进出小区的“出入证”,便于小区的安全管理。

  至于此事是否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商定,蒋主任表示目前正式入驻小区的业主不到一半,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目前收取的费用暂时由物管公司代收,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再商定这笔费用如何处理。

  昨日下午,蒋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如果每年花200元办理小区“出入证”的话,他还是可以承受,接下来会去找小区物管商谈此事。

  主管部门回应

  城管物管科 收费应与业主委员会商定

  对于在“水一方小区”物管拟对送奶工收费办理“出入证”一事,广安市城管执法局副调研员张华(物管科)表示,为便于小区的安全管理,物管确实应该为送奶工办理“出入证”,至于收费标准,应主动同小区业主委员会商定,而收取的费用是属于业主委员会还是属于物管,双方也应该进行协调。(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王超)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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