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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户口信息错误“已婚”13年 民警帮其变光棍

2013年11月13日 09:57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好多年前,登记户口时,智障居民曹大信的婚姻状况登记成了已婚,而且一直没改。近日,曹大信要购买经适房,交房钱时才想起户口本的事。如果是已婚,不符合购房条件,而且距交钱买房只剩一天的时间了。 一天之内,已经错了十几年的“婚姻状况”能改过来吗?

  未婚变已婚 不让买经适房

  11月8日,沈河区居民曹大信,在其三姐的带领下来到泉园派出所。曹大信是智力残障四级,今年61岁。户籍民警乔梁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原来好多年以前,家人登记户口时,不小心把曹大信的婚姻状况登记成了已婚,但一想,要改还得审批很麻烦,就一直没改。

  近日曹大信要购买经适房,开出来的购房证明有效期仅有10天,截止日期就要到了,房钱才筹到,交房钱时才想起户口本的事。“如果是已婚,不符合购房条件!”

  当天一早,三姐打电话咨询市公安局户政处,工作人员告知:公安机关有规定,户口本上婚姻状况登记错误的,户口本登记为已婚,本人要求更改为未婚的,应出具相关证明,经民警调查。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或办理《未婚声明书》公证后,派出所给予更正。

  婚姻状况至少错了13年了

  当日一大早,曹大信的三姐来到沈河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告诉她,婚姻登记处是从1990年开始联网办公的,但1990年曹大信已经38岁,按要求未婚男性公民购房应提供从年满22周岁到至今的未婚证明才可以,并且目前户口本上显示的是已婚,所以不能出具未婚证明。

  三姐又去了沈阳市公证处,也未成功。回来的路上,曹大信就犯病了,在车上一个劲儿地骂人,还要打人!实在走投无路,三姐来到泉园派出所求助。“如果今天改不了,购房的机会就没有了!”

  听了三姐的诉说,户籍民警乔梁看了一下表,此时已是15点50分了,但看到三姐着急的样子和曹大信无助的表情,乔梁放下手头的工作,在网上展开调查。因公安机关是2000年开始联网办公,经网上查询,显示曹大信无婚姻变动信息,也就是说此人的婚姻状况至少已经错了13年的时间了。

  一天内真改回了未婚身份

  经过沟通,沈河区婚姻登记处同意为曹大信开具从1990年到至今的未婚证明,但之前的无法提供。放下电话,乔梁灵机一动,想到由于近年来的行政区划调整,原东陵区婚姻登记处也许能提供一些线索,打电话试一下吧!果然这个电话不白打,工作人员建议,到原东陵区档案局查一查,乔梁赶紧又把电话打到了档案局,经过查询,证实曹大信在1974年9月2日到1990年9月2日未婚。之后乔梁又与曹大信所在单位和所在社区取得联系,很快证实曹大信的确是未婚。

  就这样,至少错误了13年的事儿,在女警乔梁的热心奔走下得以更正了。(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崔平 通讯员 曲士博)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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