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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买房每天仅一小时日照 讨说法测量费需12万

2013年11月14日 08:44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为了依法讨要“阳光权”,和平区长白岛居民李先生一纸诉状,将挡自家窗口阳光的三栋高层楼(外滩叁号)开发商——辽宁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到法院。然而,案子尚未开庭,李先生却不得不暂时撤诉了,原因是仅挡光测量费一项就需12万元……11月13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A 挡阳光 买房在先,高楼后建

  从沈阳市内跨越三好桥,就是被喻为岛中城的长白岛。岛内高楼耸立,从桥南往东沿着长白东路西行,翰逸华园小区被笼罩在“外滩叁号”高楼群阴影中。

  位于翰逸华园小区西南角,是一栋多层楼房,李先生的家就位于这栋楼的一楼西侧,一套55平方米的房子。李先生说,这套房是好几年前买的,为了养老用。

  “当初买房时就怕楼前再盖楼挡光,权衡再三后没买园区的第一排,而是买了第二排。”李先生说,没想到,去年园区南侧盖起了高层住宅,3栋30多层的高楼相继拔地而起,把自家的窗口挡个严严实实。

  B 算阳光 一天日照,仅一小时

  当日,记者赶到翰逸华园小区进行了实地探访。李先生所说的3栋高层楼,楼上竖着“外滩叁号”的巨幅宣传板。3栋高楼分别处于李先生家窗口的东南、正南、西南方向。

  从李先生提供的不同时段照片来看,早、中、晚他家的窗口基本没有阳光,只有在几个时间段的间隙内才会有几缕阳光照进。“我通过自己测量,再把所有能照进阳光的时间加在一起,只有1个多小时。”李先生说,按照“市政府第64号令”,这种情况应得到阳光补偿款。

  李先生尝试着去找“外滩叁号”开发商——辽宁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理论,对方却称盖楼相关审批手续齐全,不存在侵犯李先生家窗口“阳光权”。无奈,李先生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院。

  C 测阳光 测量费用,竟要12万

  和平区法院接受了李先生的诉讼。李先生聘请的韩律师告诉记者,在取证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必须要由法院指定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日照时间进行测量,再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其中一家单位。

  李先生遇到了始料未及的棘手难题:根据相关规定,这家单位明示了测量收费标准。李先生仔细计算了一下,仅这项测量费用,自己就需先垫交12万元(假如官司胜了,再由败诉方赔付)。

  “我这套房子才55平方米,即使官司打赢了,得到的阳光补偿款也不值12万元啊!”李先生感叹说,万般无奈下,他只好选择暂时撤诉了。

  D 讨阳光 并不灰心,继续维权

  不过,李先生及韩律师表示,暂时撤诉不等于放弃依法维权的权力。他们打算等到今年大寒日,根据“沈阳市政府第64号令”自己实地测量。届时,他们还将根据所持证据继续状告开发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翰逸华园小区,类似李先生家遭挡光的住户并非个例。当日,记者辗转找到辽宁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对方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记者留下联系方式,但截至发稿时未接到任何反馈。(沈阳晚报、沈阳网高级记者 唐葵阳 摄影记者 沈 生)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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