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汽车必须“环检” 不达标禁止上路
2013年11月14日 08:46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参与互动(0)辽宁将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标识制度,不符合标准禁止上路。11月13日,辽宁省政府召开汽车污染防治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部专门针对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法规已经在今年9月份经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并且即将在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统计,目前辽宁机动车保有量已经接近700万辆,而且每年按照15%-20%的速度增长。与此同时,机动车污染氮氧化合物排放总量占全省的氮氧化合物排放总量的1/3,也就是说汽车已经是一个重要的、主要的污染源。
记者了解到,机动车污染防治具体措施主要有,辽宁省要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严格标识制度,具体说就是对机动车进行定期的环保检验,对那些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环保部门不给发检验合格标识,也不能上路。(高级记者 唐葵阳)
【编辑:柳龙龙】
>社会新闻精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