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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广场舞宜管不宜禁

2013年11月14日 10:53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场舞制造的噪声饱受诟病,成为一种“全国现象”。据媒体昨日报道,广州市人大代表为《广州市公园条例》的立法进行前期调研,拟规定公园内临近学校、医院、居民楼、机关办公大楼等区域禁止开展喧闹的健身、娱乐活动。

  国家提倡全民健身运动,广场舞可以说是深受中老年人欢迎的一项活动,可以健体强身,可以排解寂寞,扩大交际,在全国大多数城市里已然成为一种时尚。然而,许多事都是具两面性的。舞者认为广场舞是精神寄托,想唱就唱,想跳就跳,有自己的自由。而邻近的居民们则认为跳舞时音乐声过大、时间过长,影响了休息。

  广场舞扰民要管,硬性禁止广场舞则有点矫枉过正。如果有关部门出面宣传、教育,提高“广场舞者”的公众意识,并对广场舞的相关活动加以规范,较之硬性禁止效果更好。国内不少地方,通过限定广场舞场地、时间和音量等办法,取得多赢效果。因此,相关部门对广场舞还是不宜简单地说“不”,而要多加引导、劝导,敦促“广场舞者”换位思考,理解别人的苦恼,约束自己的行为,尽量做到不扰民。(林日新)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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