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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县(区)试点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2013年11月14日 14:15 来源:安徽日报 参与互动(0)

  ■ 力争到2015年,50%以上承包耕地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

  ■ 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

  ■ 创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管机制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涡阳县等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试点将重点围绕市场主体培育、土地市场建设等六个方面开展,力图以体制和机制的创新,进一步激发新的活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新型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主力军”。意见提出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力争到201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承包耕地50%以上。着力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提升农民合作社,积极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意见明确,今后增量财政性扶持资金将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土地问题是农村改革的焦点。对此,意见提出要努力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各试点地区将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探索土地流转新机制,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特别是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并建立完善土地市场交易规则和土地交易平台。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事关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意见要求形成新的建管机制,科学规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特别是加强城镇与农村道路、水利、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对接。进一步创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和管护机制。

  农村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撑。意见提出要把农村金融改革与促进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大力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确保“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要推进金融组织、产品和机制创新,加快建立健全金融服务支撑体系。此外,意见还明确将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运营机制、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推进改革创新。(记者 史力)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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