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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靠物业费治囤房是开错了药方

2013年11月14日 14:25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南宁市不少小区入住率不高,未入住的业主一年也要交几千元物业费。近来,《广西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中,“房屋交付使用后业主要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和电梯维护费”的规定引发质疑。(11月13日《南国早报》)

  靠物业费打击囤房,并非广西一地。2011年,海南宣布取消空置房物业费7折优惠,曾引发争议。诚然,有数据显示,我国一线城市房屋空置率已经达到40%,这种投资性消费是房价高企的有力推手,需要通过政策调控加以遏制。不过,“靠物业费打击囤房”,却是开错了药方。

  与囤房炒房带来的巨大收益相比,一年几千元的物业费几乎是“九牛一毛”。财大气粗的炒房客,根本不会因为这点小钱而打消囤房的念头。相反,容易对刚性需求造成误伤。在现实中,房屋空置的原因多种多样,并非全都为了炒房。比如,一些人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交房后迟迟没有装修入住,还有的到外地工作、学习、探亲,房子空个一年半载。对于这部分群体来说,全额收取物业费既有失公允,也会加重其经济负担。

  根据相关规定,物业管理费的构成主要包括垃圾清运费、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化粪便费、小区公用设备维修费以及公共照明的电费、电梯运行费等。应该说,物业费大部分属于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维护支出的费用,这些成本不会因为某一业主是否入住发生改变。不过,空置房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垃圾清运负担,减少了电梯能耗,应酌情予以物业费减免。目前,南京、武汉等地规定空置房物业费打五到七折,就体现了权责对等、公平消费的理念。

  我国现行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施行至今,已经有10年时间了,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需要。有必要将条例修订摆上议程,对于空置房如何收取物业费等问题予以统一明确,避免地方各唱各的调,以便更好地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张枫逸)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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