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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供热单位使用高污染煤将被处最高3万元罚款

2013年11月18日 01:4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为防止高污染煤影响空气质量,宁夏银川市严格监控供暖季燃煤污染物排放,要求供热单位使用全硫含量小、灰分小的低硫优质煤,对使用高污染煤的供热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对逾期不改的单位将给予1-3万元处罚。

  银川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情况显示,进入供暖季后,银川市空气质量有所下降,11月份有4天属于轻微污染,首要污染物以二氧化硫为主。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分析认为,这与部分供热单位燃用的高硫分、高灰分煤有关。

  为加强供暖季烟尘污染防治,银川市于9月已提前向各供热单位下发告知书,提出在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区内的各供热单位,必须使用全硫含量小于1%、灰分小于15%、热值大于21兆焦的低硫优质煤。

  进入10月以后,环保部门对供热单位燃煤展开专项检查,从采集到的94家供热锅炉的燃煤煤样检测结果来看,灰分、全硫含量均超标的单位有51家,超标率达54 .3%。对此,银川市环保局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使用高污染煤的供热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最高3万元罚款。

  在加强对燃煤锅炉检查的同时,环保部门还对重点企业加强监督检查,抽查工业园区、企业的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并对超标排放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任玮)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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