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颠覆“三观”的失窃案

2013年11月18日 09:54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10月10日夜,南京浦口区工商局长张某办公室被盗,随后保安老王报警。不料,老王被要求“不要去派出所做笔录”,接着被“劝退”回家。(据11月17日江苏卫视)

  一般而言,发生了盗窃案,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报案,寄望于警方迅速破案。在收缴赃款赃物,保全失主财产安全的同时,也依法对盗窃行为进行处理。然而,如果是官员办公室失窃了呢?

  保安老王作为直接责任人,应该说对失窃案负有一定的责任。可老虎也有打盹的时候,窃贼逃过保安的法眼,也不足为怪。失窃案发生后,保安老王迅速报了警,其言行可谓中规中矩。但报警了却又意外地遭到了封口和辞退处理。难道报警错了吗?南京浦口区工商局的这桩事儿,大大地颠覆了我们的“三观”。

  这个失窃案进入罗生门的节奏,犯难的绝不只有保安。先是获悉保安老王报警后,立马一反常态地要求“不要去派出所做笔录”,随后更是通过物业管理部门出人意料地将其“劝退”回家。而最为蹊跷的是工商局坚决否认张某办公室有大批名烟、名酒被盗一事。局长办公室有没有财物,需要工商局其他人员代为发布么?还有,既然已经报了案,小偷也抓了,为什么不由公安局来澄清有没有贵重财物呢?尤其是在这一事件经由舆论曝光成为公共舆情之后,最应该出面说明情况的公安部门居然三缄其口,拒不披露案情,莫非公安部门也很为难么?

  一桩失窃案,一系列的反常和错位,我看大抵只能有两种情形。一是这位工商局长的办公室的确很干净,有关方面一系列的反常举措,均属于反应过度。二是这位工商局长的办公室确乎有来路不明的贵重财物,有关方面才会一反常态,能“捂”多久算多久。

  小偷是令人憎恨的,失窃案是令人痛心的。但笔者浏览网络评论发现,对局长办公室的失窃案,他们似乎不那么痛心疾首的是非观,令人玩味。一些网友甚至于有点幸灾乐祸,还翻出类似的官邸失窃案,历数起小偷之“功绩”起来。一桩失窃案,咋就这么折腾人呢?(武汉 职员 采桑子)

【编辑:杜雯雯】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