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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在“行政级别”与“市场待遇”中做出选择

2013年11月18日 10:18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人社部在调研中发现,央企和国企高管收入存在较大不平衡状况,也存在极个别国企高管领取近千万元薪酬的现状。(11月17日《中国经营报》)

  国企高管究竟是什么性质的人员?是属于行政序列的官员还是普通的市场管理者?对其身份的界定,直接决定其薪酬取得的合理性。如果他们属于前者,其薪酬就应当按相应行政级别来确定;如果他们是后者,那么便需按照市场规则来确定。如果既享受行政级别的权力地位,又享受高薪酬,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在一个公司治理完善、薪酬分配合理的现代企业,高管薪酬由他对企业所做的贡献、所创造的价值来决定。相对于众多民营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政策性扶持和垄断经营的国企,其高管究竟应得多少薪金几何,恐怕难有定论。因为在高管努力与国企性质之间,究竟是谁创造了更多的企业利润,无法做出清晰界定。

  因此,必须让他们在行政职务或市场待遇中作出选择。或者取消行政级别,将他们推向市场,与职业经理人一样由市场定价,但这要以形成有效市场竞争为前提。或者保留他们的行政级别,其薪酬待遇完全比照其行政职务。否则,不仅对社会不公平,对普通公务员也不公平。(律师 孙瑞灼)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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