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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道德瑕疵不是恣意侵权的天然理由

2013年11月18日 10:38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网友“该是时候”和另外一名女同事在西安搭乘202路公交车,上车后她们顺利找到座位。一名后来上车的老人向她们“索要”座位,因为觉得受到了侵犯,“该是时候”的同事并没有向老人让出座位,没想到这位老人竟然口出脏话,并一屁股坐到了女孩的身上。

  毋庸讳言,在公交车上给体弱多病、怀孕妇女等特殊群体主动让座是所有非存在上述情况乘客的道德义务,然而,在强调道德义务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在个体身上可能存在的各种特殊情况:有的乘客可能忙了一天,身体很疲惫;有的乘客可能处于晕车状态,对让座也显得有心无力;有的乘客可能难以立刻判断出身边站着的是否是孕妇等。

  除要理解个别乘客可能会存在不能让座的上述情况外,作为需要让座的特殊群体,还必须认识到:乘客身上的道德瑕疵不是恣意侵权的天然理由。毕竟,道德义务不是法律的强制规定,如果特殊群体依自己的特殊情况肆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不仅不道德,而且可能会因侵权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

  为避免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作为需要让座的特殊群体,在没人让座时,应当主动与身边坐着的乘客沟通,向他(她)告知自己的特殊情况,在尊重对方人格尊严的基础上,提示对方能否主动给自己让个座,如经过提示对方主动让座了,接受让座的人应当向对方做出感谢的意思表示;如经过提示对方没有主动让座,也不要爆出粗口,更不能拳脚相加,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山东 杨杰)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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