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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12期报道关注医患关系 建议祛邪疏通扶正

2013年11月18日 11:2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从10月31日到今天,南方日报推出了12期“医·治——和谐医患健康梦”系列报道,“把脉”医患关系,试解“医患结”。

  期间,南方日报记者蹲点ICU、广东医调委、医院安保部门,采访医患代表、法官、律师和专家,走访香港等地取经,专访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国家卫计委官员,请各方代表做客南网直播室,全方位、多维度为医患和谐建言。通过这段时间的报道和讨论,综合各方意见,借用中医理念开出“药方”,可概括为——“祛邪、疏通、扶正”。

  祛邪:对暴力伤医“零容忍”

  要解开“医患结”,首先要分清医患纠纷与医闹事件,采取相应措施,对暴力伤医行为要“零容忍”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ICU伤医案、温岭杀医案余波未平,深圳、佛山又纷纷上演伤医闹剧……暴力冲突和恶性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各界担忧。

  各地医院纷纷采取应对措施: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喉科医生在门诊自备辣椒水;上海市华山医院特意邀请“武林高手”为本院的医护人员传功授课,增强他们的防卫意识和抵抗暴力的能力……

  医生的担忧可以理解,然而仅凭“以暴制暴”的简单逻辑无助于从根本上改善医患关系。要解开“医患结”,首先要分清医患纠纷与职业医闹、暴力袭医,对暴力行为要采取相应措施以“祛邪”。

  “遇到纠纷要理性对待。然而,在很多恶性医闹事件中,不乏职业医闹份子参与,使本就脆弱的医患关系更加紧张,还有可能使纠纷走入死胡同,甚至跌至暴力的深渊。”广东医调委副主任王辉透露,从2011年至今年8月底,广东医调委调解的610起现场医闹纠纷中,约有五成有“医闹份子”的参与、鼓动和策划。

  “当务之急是要对职业医闹与暴力袭医行为有鲜明的态度,必须严惩。”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专访时,钟南山直言,“如今暴力事件频发的一个原因是之前对医闹者处理太轻。”

  在浙江温岭医生被刺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因医患矛盾引发的暴力事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医疗秩序。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也强调,要依法公正处理医患纠纷,坚决遏制涉医刑事案件频发、多发势头,实现医患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实际上,正常的医疗环境、医疗秩序被打乱,受影响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专访时,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态度鲜明地表示,卫计委对于伤害医务人员的恶性事件“零容忍”。

  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始终坚持“零容忍”、“医院保安数按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

  广东创建平安医院、平安家庭工作推进会推介了“中山经验”。中山市自去年4月在全国率先提出创建“无医闹”城市以来,该市通过一手抓加强医院安保、设立警务室的“防守计”,一手抓提高服务质量、畅通矛盾调处渠道的“疏导法”,“两手抓、两手硬”,实现了一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医闹”事件的“零医闹”奇迹。

  “中山经验”的核心在于,警方积极介入医患矛盾,从原来的“事后追究”到“防患未然”,一有医闹苗头立即出警处理,防止矛盾激化。这一经验将在全省推广。

  疏通: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

  中医讲“不通则痛”,处理医患纠纷,关键要有疏通的途径。广东正在推广第三方机构调解做法,争取到2015年“医调委”覆盖到县级

  著名医学史家亨利·西格里斯曾说,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的多方面关系。

  我国此前处理医患纠纷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二是由卫生行政机关调解;三是司法诉讼。然而,若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在双方缺乏信任的背景下,容易激化矛盾;若由卫生行政机关来调解,患者又容易认为是“医医相护”;若走法院诉讼,诉讼成本较高、时间又长。

  在这样的背景下,第四种途径——“第三方机构调解”近年兴起,且被寄予厚望。今年6月1日,广东省第186号省政府令《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医院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并要求全省每个地市都要设立医调委。这一挂靠司法机构、由法律和医学等专业人士组成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为医患双方免费调解纠纷,提供了一条疏通的途径。

  记者了解到,已有越来越多纠纷的当事人走上调解之路。据不完全统计,广东有八成医患纠纷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单是广东医调委2011年6月试运行到今年9月底,经手的医疗纠纷案件就有2995件,其中符合立案受理2595件,已结案1880件,成功调解1763件,成功率达到93.7%。

  “可见,化解纠纷和冲突,从根本上还得依赖于一套取信于民的诉求表达和纠纷解决机制,将激烈的利益冲突导入理性平和的法治渠道。”广东省卫计委副主任廖新波说。目前,广东21个地级以上市均已设立医调委,争取到2015年把医疗纠纷调解组织覆盖到县级市。

  据悉,深圳市人大拟开先河,就“和谐医患关系”创新立法,直面医患关系、急救诊疗等当前热点难点,预计明年出台。这一做法值得借鉴。

  扶正:让公立医院回归公益

  要解开“医患结”,归根结底是深化医改,让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服务建设,并增进医患沟通

  在廖新波看来,要解开“医患结”,归根结底是要让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美国的医疗卫生投入占其GDP的17%以上,而我国这个数字只有5%左右。医院为了养活自己,只能趋利,甚至不惜开大处方、大检查,患者看病自然贵。所以政府必须负起应有的责任,让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

  事实上,在公立医院改革的道路上,广东不断有新举措。省政府决定从12月1日起,在广东全省38个试点县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并同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财政补偿和医保支付调整政策。

  “如今,大医院人满为患,患者抱怨挂号时间长、排队时间长、缴费时间长、看病时间却很短,而医生也叫苦一早上看几十个病人,连上厕所的时间都没有。但很多基层医疗机构却门可罗雀,这种失衡必须得到解决。”南方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杜仕林认为,如今三级医院分级不明,基层医院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问题的核心,“三级医院要回归理性,重视功能划分。”

  钟南山也多次强调要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服务建设,“医改不能停留于喊口号,还要切实推进基层医院普及常规诊疗规范,完善设施,加强人才的培养与保障,使患者小病不出社区。大型医院应更注重疑难病科研攻关,而非盲目加床,才能真正缓解大医院的就医压力,使大医院的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还有专家认为,加强医学人文教育,让医患更好地沟通,对当前医患信任关系的改善和重塑也是一剂良方。

  “在我们处理的纠纷中,有一半是与沟通不畅有关。”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质量管理评价处处长刘秋生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一再强调沟通的重要性。廖新波也认为,“医生若面对病人请求,冷漠回应,必然会加剧医患关系的裂痕。为了解答患者疑问,国外很多医院都设有恳谈室,很好地化解了潜在的矛盾和纠纷。”

  南方医院医务处客服中心主任于宏打了个形象的比方,“医患关系,就像夫妻,大多数时候还是好的,但会吵架,甚至暴发激烈冲突,但始终是利益共同体,都是为了共同的目标——对抗病魔。”

  专家指出,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了新的部署。随着医改的深入,逐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多种措施标本兼治,重塑和谐医患关系大有希望。

  立法进展

  全国人大代表林新华:

  明年提议国务院制定

  《医疗侵权处理条例》

  连日来,南方日报推出的“医·治——和谐医患健康梦”系列报道,引起了人大代表的关注。

  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院长张小庄建议,广东可为医患纠纷立法,将《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从“省政府令”升级为地方法规。“如今有省市已准备通过人大立法,形成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地方性法规。广东可参考这些做法,在政府令执行一两年后,通过省人大立法,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而逐步推进国家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梅州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林新华透露,今年初他已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完善《侵权责任法》配套医疗法规的立法建议,明年全国“两会”上计划与其他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国务院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完善为《医疗侵权处理条例》。全国人大代表、知名律师陈舒也建议国务院按照《侵权责任法》的原则,依据可操作性和我国多年来处理医疗纠纷的经验教训,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修改。

  现状医疗纠纷审理法律适用难

  林新华介绍,《侵权责任法》暨医疗侵权新法则施行几年来,医疗事故及其鉴定和医疗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等旧规范不再适用,暂未配套新医疗法规和新司法解释,医疗侵权鉴定无法可依。他建议国务院依照《侵权责任法》总则和第七章,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完善为《医疗侵权处理条例》。

  法律界人士指出,医疗纠纷法律适用难,源于目前医疗侵权赔偿的“双轨制”——医疗事故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一般的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则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但这两个重要的司法依据在实践中经常“打架”,医患双方在诉讼中往往选择对己有利的法律法规,各执一词。

  “完善《侵权责任法》配套医疗法规,对于处理医疗纠纷将起到一定的作用。法律保障如不到位,医疗纠纷处理的依据、平台可能就会受到影响。”林新华说,我省今年6月出台实施的《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明晰了医疗纠纷的调解途径,医院对这一政府规章作了广泛宣传,目前来看,基层医院的医疗纠纷、争议有减少趋势。但他认为,地方政府规章的推动力还是有限,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

  呼吁修法防医疗欺诈和就医欺诈

  林新华建议,在《医疗侵权处理条例》中增加行医和就医诚实信用原则条款,防止医疗欺诈和就医欺诈。为方便患者及时固定证据,保护医疗知情权,建议卫生部在配套规章中增设电子病历制度和患者通过指纹直接阅读、固定和复印病历制度,既可提高行医效率,降低医疗成本,又可大大减少医疗诚信纠纷。

  医疗纠纷不仅有很强专业性,在审理中的责任认定亦并非易事。陈舒指出,医疗事故大多是多因一果,经常是多个疾病共同造成损害,有的是当事人与医疗机构的共同过错。

  更深层的问题是,关于医疗纠纷的法律关系目前仍存在不少争议。陈舒指出,医疗纠纷首先要确定医生和患者之间是何种法律行为。现在有观点认为,医疗是一种服务,也应该归到消费行为里面,但这是不对的。因为医疗服务是一种专业服务,与一般的消费行为不同。虽然有一个医疗标准,但不可能简单化,只能是服务程序化。目前《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仍较为粗糙,应该细化责任认定的内容。

  “人类对生命的认识还很肤浅,盲端很多,知晓度低,需要共同攻克提高生命质量。目前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支撑和司法保障也还有不足。病人误会也好,医院过失也好,都要客观看待。国内外的医疗都是不能做到十全十美。”林新华希望全社会都能用理性、发展的眼光来看当前的医患纠纷。

  建议设立网络医疗鉴定中立机构

  原省人大代表、翁源县周陂镇司法所所长刘河添建议,由退休专业医生组成第三方医疗调解组织,在网络上免费为医患双方提供鉴定意见,并作为化解医疗纠纷的科学依据。

  2010年,一名老妇嚎哭着找到刘河添,就在几个小时前,她8岁的小孙子背着书包去镇卫生院打针治感冒,2个小时后,老妇等来的却是小孙子僵硬的尸体。医院称,老妇的小孙子死于突发脑溢血。家属不能接受突如其来的噩耗,又对当地的医疗鉴定不信任,司法所的调解寄托了他们最大也是最后的希望。

  刘河添说,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近几年基层医患矛盾频繁发生。以前,周陂医患矛盾占全镇矛盾纠纷不到1%,而今年以来刘河添经手的医患矛盾已经有3宗,接近矛盾总数的2%。双方常常因为对鉴定机构和结果的不信任而陷入僵局。

  “患者家属认为鉴定机构的人员多是各医院的医生,出具的结果难免偏袒医院,认为赔偿不到位。医院也觉得委屈,只愿意按照鉴定机构认定的责任赔偿。”刘河添无奈地说,“很多患者请我们来‘断案’,可是我们不专业,也不能只是和稀泥掰数字。”

  刘河添呼吁,设立网络中立医学鉴定机构。“如果由一些权威的退休医生组成一个中立机构,医患双方都可以把各自的材料上传到机构上,由机构作出公正评判,双方心服口服,也会节省很多调解成本。”他建议,这个网络鉴定机构可以由政府提供财政补贴,并由政府政法部门进行监督。

  探索深圳拟立法化解医患纠纷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拟开先河,就“和谐医患关系”创新立法,直面医患矛盾、急救诊疗等当前热点难点问题,争取明年出台化解医患矛盾的相关法规。不少人大代表认为,深圳立法解决医患矛盾,对减少和预防杀医、伤医案大有好处。

  今年5月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已针对解决医患矛盾立法进行调研。今年12月举行常委会会议上,拟就该立法项目作出说明,并在明年正式开展相关立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第三方协调机构,极有可能会写进立法中。

  目前,我省处理医患矛盾纠纷的法律依据除了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有今年6月省政府出台实施的《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引入第三方调解制度,要求每个地市都要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从制度上为缓解医患纠纷寻找新出路。

  在深圳的相关立法调研中,也有不少代表提到要畅通患者建议、批评和投诉渠道,建立第三方鉴定和调解机制,并建议在医疗事故鉴定和医患纠纷调解中引入第三方。(总策划:莫高义 张东明 总指挥:蔡玉明 欧阳农跃 黄常开 曹轲 王巍 南方日报统筹:段功伟 郎国华 徐林 陈枫 南方日报记者 曹斯 辛均庆 陈枫 赵琦玉 雷辉 谷立辉 实习生 秦华 胡钰衎)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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