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保安被辞到底有何秘密?
“未经批准,擅自报案”,这大概是最让人郁闷的“被劝退”理由了。最近,有微博爆料说,南京市浦口区工商局局长办公室被盗,保安老王因事后报警,反被“劝退”回家,而且被告知“不要去派出所做笔录”。
人们对此大为不解:老王该不该报案?老王报案有错吗?
根据微博说法,老王事发后及时报案,是根据“保安守则”来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报案反而是“严重失职”。而且即便没有守则要求,面对一起盗窃事故,报警也是个“常规动作”,何况对于守土有责的保安人员,更何况失窃的是局长办公室?遗憾的是,无论拨打110多么“正确”,老王却在照章办事后“因咎回家”了。当然,物业公司对此另有解释:他当值时失窃,有在岗责任。
对于这其中的蹊跷,公众的推断从“曾被告知不要去派出所做笔录”打开缺口,然后“顺理成章”的推断:局长办公室里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至于这秘密是什么,或许与微博所称“被窃物含名烟名酒”有关。
尽管这个推断没有真凭实据,但也不能就说是“妄断”。作为与“情妇反腐”相提并论的“被偷出来的腐败”,一些“前领导干部”因被窃而“东窗事发”者不在少数。一些小偷也因此无意中成了“申报”官员财产的推手。正因如此,不乏有人失窃后甘愿“吃哑巴亏”也不报警,以免“因小失大”。
无独有偶,也是在南京市浦口区,原交通局副局长赵俊曾因“关照”某项目收受感谢费30万元,不慎在洗桑拿时被盗,当时赵俊就因心中有鬼而未报案。虽然赵俊最终未免“落马”的命运,但像他这样心存破财消灾,忌讳报警立案,已成某些官场人物一致的保守态度。那么,保安老王的报警,是否就是因为一时“不识时务”,犯了局长的忌讳,从而被要求“隐身”而且“噤声”的?
真相有待于回应。昨天,南京市浦口区委宣传部回应称:浦口工商局局长办公室被盗属实,物业公司确实辞退了有关保安人员,但被盗品是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个相机没有名烟酒。
公众的感觉是,官方的回应有些“不靠谱”。首先,对于老王被辞,表示“不知情”,因为“这是物业公司内部的事情”;其次,对于“不让做笔录”,则是“不回应”,整个回复里只字未提;再次,对于案件的调查,除了“被盗物品没问题”,局长很清白的暗示,就是“警方不方便透露详情”的惯常说辞了。
于是,从案发后对老王处置的不明不白,到被曝光后相关说辞的支支吾吾,不充分的“官方表态”让一起再普通不过的失窃案变得扑朔迷离起来。而公众,不过是要一探究竟而已。
当一个说“被窃物含名烟名酒”时,另一个却辩解“名烟名酒不存在”。如果认为这样飘渺的回应就算给出了真相,就能让公众“信了”,那只能说太低估了“说服力”的技术含量。回应,要靠实实在在的调查结果说话,以一句“没问题”抵御质疑,没有任何意义。(评论员 肖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