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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跳槽被诉违约 公司欠薪在前倒赔十万

2013年11月18日 14:46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因发现陈某跳槽到竞争对手处,某培训机构认为其违反约定,起诉索赔违约金100万元,陈某则称原单位拖欠工资在先。日前,经海淀法院调解,培训机构支付给陈某补偿款10万元。

  某培训机构诉称,陈某曾是该机构研发中心主任,2012年4月提出离职,后入职另一家同类竞争机构,并担任司法考试授课教师。因认为陈某参加专业培训后未完成双方约定的服务期为由,该培训机构要求陈某支付违约金50万元。另外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条款,陈某的行为也构成违约,还应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50万元。庭审中,陈某否认有在职培训,并提出原培训机构存在拖欠其工资、课酬、稿酬等情况,因此另案起诉该培训机构,要求支付欠费。

  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培训机构当庭支付给陈某补偿款10万元。(记者 彭小菲)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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