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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给客户多转1700元 道歉解释对方拒不退还

2013年11月18日 14:47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了解自己犯的失误后,我马上打电话给对方,但无论我怎么解释,对方都不愿意还钱。”小文在南宁市七星路某银行工作,11月16日上午,她不小心多转了1700元到客户黄先生的账号上。她发现后与黄先生沟通,黄先生不仅没有将1700元退回,还将该账户上的所有钱都转了出去。

  11月17日下午,在朋友的陪同下,小文前往派出所报案。律师称遇上此事应由单位和当事人共同解决,必要时可起诉。

  失误 银行职员给客户 多转了1700元

  小文多打了1700元到客户账号上,刚工作半个多月就犯这样的错误,这让她感觉到很慌张。小文今年刚大学毕业,进入某银行就职,10月底结束培训后,被分配到南宁市七星路某分行上班。11月16日上午9时40分,她为客户黄先生办理业务,多转了1700元到黄先生的账户上。

  到了中午12时,她检查账目才发现出了错。“当时就懵了,心想完蛋了,怎么会犯这样的错误。”小文说。她反复查看了当天上午的账目,发现确实是由于自己的疏忽多转了1700元到黄先生的账户上。她马上将自己所犯错误告诉了部门主管,主管建议她先联系上客户黄先生,看能否通过沟通,请对方将多转的1700元归还。

  “我刚出来工作,工资只有2100元,如果要我照额补上空缺,下个月生活肯定有困难,但这是我犯的错误,我愿意承担;可是刚工作就犯错误,这让我很不安。”小文告诉记者。

  追款 又道歉又解释 对方拒不退还

  “黄先生,实在对不起,因为我个人疏忽,把1700元多打到了您的账户上,请问您能将这笔钱退还回来吗?”电话里,小文向黄先生解释着。从11月16日下午3时至傍晚6时许,小文一直在和黄先生沟通。在通过银行账户查找黄先生的个人信息时,小文发现,黄先生已于16日10时40分,将该行账户上的所有资金全部转了出去。下午给黄先生打电话时,对方先是否认,在小文的解释下,对方才承认账户上确实多了1700元。

  “第一次给他电话时,他说现在没有时间退还,要等到月末,但由于这笔款项属于短款,银行方面是不允许拖到月末的。”小文说道。在一次次沟通中,黄先生依旧不愿意立即将多打的1700元退还。到了晚上8时许,小文再次联系上了黄先生,在电话里,小文表示愿意用少量的钱换回那1700元,但仍旧遭到了对方的拒绝,“刚开始他还推说自己没空,但到后来就干脆称既然钱已经在自己的账户上,就没必要退还。”小文说。

  律师 单位出面解决 必要时可起诉

  由于沟通未果,在请示了部门主管后,11月17日下午,小文在朋友的陪同下前往南宁市江南公安分局刑侦四大队报案,由于金额数目太少,达不到刑事犯罪的条件,警方将其当做民事纠纷处理。“我们已经联系上了客户黄先生,对方答应于下周二之前将钱归还,如果到时候还不归还的话,我们再进行相应的协调,或者建议小文对黄先生提起诉讼。”警方回应道。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玉华认为,遇上此类事件时,员工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并由单位出面和对方沟通,“小文虽然向上级反映了情况,但实际却是她一个人在解决,这件事情应当由银行出面,才能达到有效的沟通。”黄玉华说。

  据介绍,黄先生的行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属于“不当得利”行为,即当事人得到了利益,别人却受到了惩罚。黄玉华律师认为,如果和对方沟通无果、民警协调无效的情况下,可对黄先生提起民事诉讼。

  民族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开庆告诉记者,按照我国的起诉费用标准,如果提起民事诉讼,需要花费50元起诉费。不过,小文不必担心,因为像这类案件很容易胜诉,且胜诉后,诉讼费是由败诉方承担的。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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