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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城镇化“隐性失业”不容忽视

2013年11月18日 15:28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参与互动(0)

  前不久,笔者在镇上遇到老村支部书记的老伴,原以为她是进城帮女儿带孩子的,没想到她告诉笔者,因为征地拆迁,他们已举家从乡下住进了镇上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民安置小区。小区设施先进,宽带、有线电视、管道煤气一应俱全。可她却有些忧郁地说,她经常看到小区里的居民用电动车载着一箱箱衣服到几里之外的河边去洗,因为他们觉得自来水费太贵了。小区里还经常可以看见居民用花盆和废旧浴缸种植蔬菜,小葱、韭菜等一应俱全。以前农民吃菜在自家地里种,现在住到镇里,吃什么都得买,现在的蔬菜又比较贵,很多小区居民只得想方设法种菜,减少生活开支。

  乡亲们虽说住进了楼房,过起了城里人的生活,但他们的就业状况并不理想,很多人都没有工作;有的虽然在乡镇企业上班,每月也只有1000元左右的收入,而一些年岁偏大、没有技能的农民,只能靠政府发的几百元生活补贴勉强度日。

  就业是民生之本,老百姓不管是进城还是留在当地,都必须要有活干。农民从农村到镇上住进楼房,身份转变了,生活质量应该有相应的提升,如果进城、上楼,生活质量反而下降,岂不与城镇化的初衷相违背?因此,脱离了原来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农民进入城镇之后,能否有合适的岗位并就业,已成为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建设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如何解决城镇化过程中产业岗位不足致使进城农民呈现出的“隐性失业”,显得尤为迫切。

  为此建议:增强进城农民就业的主体能力。一方面,进城农民应该意识到自身知识和技能的缺乏,把握每一次学习和培训的机会,提高自己的能力,提升自己的素质。每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都会定期组织专门的培训班,如钳工、焊工等,进城农民应根据自身的综合条件有选择地参加这些培训班,努力提高自己的非农劳动技能。另一方面,进城农民应改变自己的就业观念,不能只是一味地依赖政府。可以利用身处县城周边和经济开发区内的地理优势和资源优势,积极寻找合适的工作,再一方面,应该合理利用征地拆迁款,根据自身的实际,走自主创业之路。政府在就业方面只能给予扶持和引导,最终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自己。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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