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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社区“减负”减牌子更要减工作量

2013年11月18日 15:28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有网友在南宁某门户网站论坛发布了一张当地某社区挂了大大小小27个职能部门牌子的照片,被网友争相转发,网友惊呼该社区太强大了,“堪比美国白宫”。

  “27块牌子”曝光的是行政部门形式主义作风。长期以来,“牌子”作为政府部门对基层“重视程度”的象征,往往被作为工作考核的“硬件”体现而列入强制的“达标”标准。一些原本属于政府部门分内的职能,也非要以一块“牌子”彰显“某某工作进社区”的政绩。而处于行政架构中最末端的社区组织,对于“上级”的安排只能唯命是从。

  然而,社区的真正负担还不在于悬挂于墙上的“牌子”,而在与牌子对应的“任务”与“报表”。比如清理管辖区域的小广告、引导车辆不能乱停乱放、整治小商贩占道经营、宣传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等工作,还有诸如“每月报送科普简报”、“上报市政管理简讯”、“每季度更新学习宣传活动专栏”,以及定期报送的“辖区企业季报表”,“无照经营统计表”、“闲置商业门面、用房统计表”等等。正是一些政府部门的懒政,无端加重了社区的工作负担。

  为社区“减负”,必须厘清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定性,挤掉超出其职责范畴的任务“水分”。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城市居委会的性质是“群众自治”,既非乡镇街道的“二级机构”,也不是政府部门的职能延伸。除了必要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外,上级部门并无权对其强行“布置”任务。明确了这一点,那些与“自治”无关的牌子自当在取消之列。

  为社区“减负”,还有赖于政府部门的自律自警。政府部门要尊重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权利,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使命,不能无故加重基层社区的工作负担,更不能搞任务下卸式的“权力寻租”。只有政府部门尽职责,才有基层社区无负担。

  社区“减负”理应纳入政府部门简政放权、职能转变的大环境、大格局中统筹考量,这不仅是反四风、正党风、践行群众路线的需要,也是维护法治权威、推行政务改革的大势所趋。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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