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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将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

2013年11月18日 16:27 来源:兰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日前获悉,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在中央和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将新增市级财政补助10元、县区级财政补助10元,从而使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达到80元。

  2009年10月,榆中县被国家列为全国首批10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之一,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也正式启动。2011年8月,省政府印发有关通知,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市其他县区相继被列入第二批试点县区,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开。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份,参加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共计747302人,占应参保772459人的96.7%。其中,60周岁以上已享受待遇的居民共计190292人。在参保缴费方面,缴费标准暂设从100元到1000元10个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每年补贴30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县区级财政补贴5元。为了鼓励城乡居民参保,各县区政府在执行过程中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人员适当提高了补贴标准。目前,我市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领取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60元,随着此次补助标准的提高,从明年开始每人每月可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将达到80元。(首席记者 崔凌云)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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