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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送走公费医疗别来“二次报销”

2013年11月19日 09:51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公费医疗制度正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消息称,今年又有部分省份取消了公费医疗制度并将国家工作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公费医疗范围已经缩减至个别省份。(《经济参考报》11月18日)

  公费医疗改革业已推行了15年,可远非寿终正寝,目前还有个别省份尚未取消公费医疗。同时,在某些已经取消公费医疗制度的省市,在实行“补充医保”,或者“二次报销”。

  以南京为例,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取消公费医疗、并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同时,还要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即由财政出资设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由本级医保中心开设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户,对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以及全年自付超过一定数额部分,进行“二次报销”。

  记者调查发现,天津、重庆、北京等地,“二次报销”的比例均在75%以上。也就是说,即使一些省市取消了公费医疗,公务员在看病方面还是花不了多少钱,公务员与普通城镇职工在医疗方面享受的待遇还是有所差别,这就难以令人信服。

  取消公费医疗之所以困难重重,关键就在于损害了某些既得利益者的福利,因此能拖一天是一天,强拉改革的后腿,甚至在改革完成之后,再想尽一切办法将“丢了”的福利“补”回来,这与公车改革简直异曲同工。有多少地方领导在公车改革之后,一边享受着公车,一边还在拿着“车补”?这样的改革,只会增加公众的不满。

  取消公费医疗不是要一味地拉低国家工作人员的医疗待遇,而是为了实现福利公平,“公费医疗特权借尸还魂”,对广大城镇职工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让改革的红利惠及每一个人,而不是一小部分人,这才是改革的要义。千万别刚送走“公费医疗”,又迎来“二次报销”。(山东 媒体人 陈小二)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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