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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重奖院士诚可贵 尊重科学价更高

2013年11月20日 08:43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武汉将出台政策,工程设计企业出一个中国工程院院士,将获得1000万元发展基金奖励(11月19日《钱江晚报》)。

  网上质疑之声颇多。一者,不少人认为,对院士的奖励标准、奖励条件,理应由地方人大审议决定,因为钱是纳税人的钱;二者,也有人担忧,在院士贿选新闻频出的境况下,如何确保院士的“含金量”,避免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也是值得警惕的。不可否认这些担忧的善意,但我们不能因为有苍蝇会飞进来,就关上窗子不呼吸清新的空气。“重奖院士”,毕竟是一种鼓励创新的形式。

  不过,从公众的这些担忧中,我们也看到了民意的期待、公众的希冀。那就是营造创新氛围,其实比“重奖院士”更重要,这里所说的创新氛围,既包括鼓励创新的举措,如重奖等;也包括维护创新的机制,如重奖须有必要的程序正义。

  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当一些人因为卓越的科学成就被评为院士后,相关部门也不应打扰他们宁静的生活。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系教授顾海兵曾直言:“院士们穷于应付各种考察、颁奖、座谈,用于科研的时间可想而知。一个教授在成为院士之后再难见高水平研究成果,这与‘院士’这一最高学术称号是不相符的,院士已成为社会活动家而不再是专家。”这的确是值得警惕的。

  归根到底,在“院士崇拜”一事上,仍需倡导一个常识——“重奖院士”诚可贵,“尊重科学”价更高。(云南 龙敏飞)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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