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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汉欲告养女“不孝” 养女哭诉曾被拐棍打头

2013年11月20日 09:39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年轻时收养了一个女孩,待自己年届八旬生活有些无法自理时,却连住院也无人探望。80多岁的吴爹爹欲告养女未尽赡养义务,然而,律师调查发现,养女也有苦衷:常被养父怀疑要害他,甚至遭其拐棍打伤头,毅然决定断绝父女关系。

  上世纪20年代出生的吴爹爹一直没有亲生儿女。早年曾收养了一个女孩,一直抚养她长大成人。1958年吴爹爹从汉阳某工厂退休后,利用自学的中医知识,开了个中医诊所,近些年因年事已高,无法维系只好歇业。

  这样一来,老人只能靠每月1800元的退休工资过活,虽有此收入,但他平时生活买菜、做饭已非常不便,称“就连几次住院也没人来探望”。

  近日,老人心灰意冷,认为养女没良心,不赡养他,越想越气,找到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李澍青律师。说到动情之处,老人几乎要跪在地上请他主持公道。

  事情果真如此吗?李律师在当地社区居委会走访调查了解到,吴爹爹夫妻俩分开多年,养女吴晓英(化名)也已退休,仍在赡养养母。在过去的生活中,他们为琐事积怨已久。其实吴晓英也想过赡养老父,但他太难相处了。买东西孝敬他,他扔掉说要害死他,来家探望他,他当坏人往外推,还用拐棍将她的头击伤。

  “我实在没办法,我要和他断绝父女关系。”吴女士斩钉截铁地说。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李澍青律师解释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血亲之间的关系不能人为地解除,而有的拟制血亲则可通过法律解除,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而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但解除后,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记者 祁燕 通讯员 向楠楠)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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