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长沙采取政府补贴形式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2013年11月20日 10:43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在市民政局支持下,雨花区社会福利中心与中国平安签订了长沙首份养老机构意外险,该院220多名老人成为湖南首批享受该保障的对象。据悉,该险种由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承保,年保费220元/床位,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由市民政局补贴50%费用,即110元。下一步该险种将在长沙市全面推广,惠及全市养老福利机构及老年人。

  现状  养老院内意外导致纠纷多

  年届百岁的吴婆婆在养老院不慎摔倒,送院治疗1个多月后去世。老人的独子认为养老院在管理上存在失职,将养老院告上公堂,索赔20余万元。近年来,养老院内因老年人发生意外引起的纠纷频发,这些纠纷绝大多数由养老院与老人家属之间“私了”,无法调解的则不得不“对簿公堂”。

  “老人进了养老机构不是进了‘保险柜’,难免会出现摔倒磕碰等意外,而这些意外一发生,家属就会找养老机构要求赔偿,对生命的赔付是很高的,一些养老机构就因此经营困难甚至难以为继。”雨花区社会福利中心负责人袁云犁介绍道,养老院内入住的老人大多是70岁以上且没有生活自理能力,作为养老机构来说,风险系数很高,也导致家属和养老机构纠纷四起。

  “为防止意外,很多人会选择购买保险,但是养老机构很难做到这一点。”袁云犁分析,老人属于高风险人群,保险公司没有开发老年人相关的意外险种,“传统的商业保险很难为老人提供保障,一般的医疗险都将投保年龄限制在65周岁以下。”

  举措   市民政局给予50%保费补贴

  “这种现象既给养老机构带来经济损失,也使得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养老业官司缠身的困境已经引发了行业担忧。”长沙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负责人吕明说,目前养老机构的风险承担能力十分有限,有些发生在养老机构内的意外事故或护理纠纷责任很难认定,因此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来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是市民政局扶持养老机构尤其是非公办养老机构发展,为养老机构老人提供保障的创新举措。

  对此,长沙市民政局委托长沙市社会福利发展研究会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磋商,在全市养老福利机构推行购买老年人综合福利保险及养老机构责任险。今年10月,长沙市福利发展研究会下发《关于养老福利机构购买商业保险相关事宜的函》,针对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公办的养老福利机构和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登记的民办养老福利机构(不包含农村敬老院)购买养老机构责任险,由市民政局给予50%的资金补贴。

  保障   市民政局按投保额50%给予补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指除承保机构工作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如入住老人、老人家属、访客等)的人身伤害并依法应当由该养老机构承担的经济赔偿和相关费用,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负责赔付。投保养老机构发生火灾、爆炸、烟熏、食物中毒和电梯安全事故等,均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负责赔付。

  投保费用按照每年220元/床,已购买养老机构责任险的单位,可向各区、县(市)民政局提出补贴申请,最后由福利发展研究会统一交到市民政局办理补贴拨付手续。市民政局将按已购买床位总数的投保额的50%给予补贴。

  投保及补贴标准

  由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承保,投保费用按照每年220元/床。

  市民政局将按已购买床位总数的投保额的50%给予补贴,即每年110元/床。

【编辑:王硕】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