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捡2000元思想斗争4小时 派出所探口风归还

2013年11月20日 14:16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如果你捡到2000元,会怎么办?58岁的丁某纠结了4个小时,最终交给了警方。昨天记者从巴南区警方获悉,民警已对丁某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捡钱 存款捡到一沓钱

  11月14日上午10时许,家住巴南区南彭镇的丁某,来到镇上某银行的ATM机上存款,然后准备离开。

  一转身,他看到旁边的取款机上摆着一沓钱。他愣了半晌,瞧瞧四周没人注意,便将钱捡了起来。一数,整整两千。

  他仿佛记得,此前有个女子在取钱。他将钱捏紧对折,放进裤包。

  纠结 思想斗争4小时

  丁某事后告诉民警,捡钱后他立马回家,没有告诉任何人。这笔钱,对于退休在家的他来说,相当于一个多月的退休工资。

  喜欢看电视的丁某,回家后没有打开电视,而是坐在沙发上,对捡钱行为开始纠结。他慢慢回忆起,那名女子似乎很着急,有可能急需钱用,而且穿着很普通。

  丁某有了三个想法:一是物归原主,不过不知道失主是谁,不知如何去找;第二,存进银行;第三,对于日常开销不大的家庭来说,这笔钱可添置一些家用品。

  直到中午,丁某还在做着思想斗争。

  担心 到派出所探口风

  到了下午2点,捡钱的丁某有了沉重的心理负担。他想起取款机里外都有监控录像,很可能事主已经知道情况,并且报警。

  随后,他来到巴南区公安分局南彭派出所咨询户籍问题,“末了,才说捡钱的事,不过,他说是帮朋友问。”民警昨天介绍,当时民警告知这是不当得利,属于侵占罪,只见丁某冷静片刻,转头对民警说:“同志,钱是我捡的,我现在还。”

  还钱 获得当事人谅解

  根据丁某的叙述,民警通过银行监控和存取款记录,很快找到失主李女士。

  “我根本没想到丢在银行。”李女士回忆,当时她在柜员机上取款是想打款给朋友,而且不停地打电话核实账号,就将钱忘了,回到家才发现。“当时以为在路上被扒手偷了。”李女士没有责怪丁某,“我肯定不会追究责任,感谢还来不及。”

  由于李女士在外地,她委托朋友前来领走2000元现金。

  说法 不归还要遭处罚

  昨天民警介绍,鉴于丁某捡钱后积极交还,并主动说明情况配合民警寻失主,且获得失主谅解,派出所最后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警方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属不当得利。刑法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又拒不交出,将以侵占罪提起刑事诉讼。拒不交出者,应处以徒刑、拘役和罚金。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则由失主偿还。(重庆晚报记者 黄河)

  找不到失主怎么办?

  警方介绍,警方可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规定,拾金不昧者,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最高可获失物价值20%酬金。遗失物的价值愈大,酬金的比例就愈小。

【编辑:白琥】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