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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应对雾霾“旺”季

2013年11月20日 14: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济南11月20日电 (李欣)山东济南市政府出台《济南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了空气污染到达不同级别时,所实施的车辆限行、工厂限产、工地停工及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等内容。

  记者20日从济南市环保局获悉,为应对大气污染,济南市政府出台了《济南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当出现不同级别大气污染天气时的应急措施。

  11月济南进入冬季供暖期,也是每年雾霾天气的频发期。按照该《预案》规定,济南市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红、橙、黄三级,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当预测连续3天(含)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时(200﹤AQI≤300),发布黄色预警;当预测连续3天(含)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时(300﹤AQI﹤500),发布橙色预警;当预测1天(含)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时(AQI=500),发布红色预警。

  《预案》明确了济南市各部门应对各级预警的相应措施,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响应,实行钢铁、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主城区内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基础上限产30%以上;绕城高速以内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城市主城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等措施。橙色预警将启动II级响应,在I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重污染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削减60%以上;暂停所有建筑(室外作业)、道路、拆迁工地施工作业。

  而当大气污染达到最高的红色预警时,则启动I级响应,实施绕城高速以内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公交、出租等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增加公交车运力,延长公交车营运时间,及时向社会公布延长营运时间信息;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一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生产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等措施。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13年10月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济南市排在石家庄、邢台、保定、邯郸、唐山之后,排名倒数第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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