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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超载压垮大桥 二审改判赔273万仍赔不起

2013年11月20日 16:08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被压垮的大桥

  因驾驶超载110多吨货车通过宝山寺白河大桥导致桥体坍塌,司机张文军被怀柔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连带赔偿公路局1556万余元损失。今天上午,市二中院对此案二审宣判,法院认定一审对被毁桥梁的价值认定有误,导致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失当,法院依法改判,终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文军3年有期徒刑,连带赔偿数额减为273.8万余元。

  张文军的家属在宣判后表示,虽然改判之后赔偿数额减少了很多,但家里还是赔不起。

  判赔1556万

  被告上诉“赔不起”

  2011年7月19日零时,张文军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自怀柔区某沙场超载沙石,运送至某修路工地。途经宝山寺白河大桥,在车辆行驶至大桥中间时,将白河桥瞬间压垮。

  据介绍,张文军当时驾驶的货车实际载重上限为31.5吨,而事发时车上装的沙石重量高达145.5吨,是车身载重的3.6倍。检方认为,车辆严重超载是导致桥梁垮塌的直接原因。

  张文军表示,他从2011年3月受雇以来,和另一个司机拉货经过白河大桥各5次,都平安无事,看到如此情况,老板曹得全、曹学鹏父子便怀有侥幸心理,继续超载运货。

  怀柔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文军有期徒刑4年,并和老板曹得全、曹学鹏父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怀柔公路局1556万余元的损失费。

  张某不服判决上诉。二审中,张文军表示,超载并非是自己决定的,造成这样的损失全部由他承担不公平,量刑也过重。

  据了解,张文军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他有一个7岁的儿子和一个5岁的女儿,张文军的父亲已经去世,老母亲与他们同住,而他的妻子多病,本就无力养家,现在根本无力赔偿这么大的一笔钱。

  二审定价1556万变273万

  二审的争议焦点就是桥梁价值及赔偿数额认定的。今天上午宣判前,张文军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一审判赔的1556万是公路局自己主张的造一座新桥的数额,“关键是这座要造的新桥不但承载能力从20吨提高到上百吨,而且桥两侧还要加两条便道,这些钱都让被告出,那不成了撞了辆夏利,非要赔一宝马,太不公平了。”

  据悉,二审期间,二中院依法重新委托北京京评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认为被毁宝山寺白河桥的价值为273.8万余元。

  针对这一鉴定结论,怀柔公路分局称,二审所作鉴定对拆除、清理被压垮大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以及修路前先行修建一条便道,以保证在修路期间交通不中断的费用没有体现;没有考虑监理费、设计费、勘察费等费用,鉴定结论不合理。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出庭发表意见认为,一审认定的价格鉴定结论书对于被毁白河桥价值认定不准确,导致刑事量刑失当及民事赔偿有误,建议依照二审期间的价格评估报告书,查清相关事实后依法改判。

  对此,二中院在今天的判决中指出,怀柔公路分局所提供的怀柔区价格认证中心所作价格鉴定,所依据重建桥梁的方案与垮塌桥梁的结构不同,不能证明垮塌桥梁的价值。此外,拆除、清理被压垮大桥及修建便道虽实际产生费用,但并非垮塌桥梁本身的价值;对于监理费、设计费、勘察费等费用,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不涉及以上内容,故对怀柔公路分局所提二审所作桥梁价格鉴定结论不合理的意见不予支持。

  没有证据证明

  大桥存质量问题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文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因张文军的犯罪行为给怀柔公路分局造成的经济损失,张文军应承担赔偿责任。曹某父子作为雇主,对张文军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应与张文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针对辩方提出的白河桥存在质量问题,法院认为,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查报告、检测报告及桥梁定期检测、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证据,证实涉案桥梁在案发前定期检测、保养及维修,没有证据证明该桥存在质量问题,白河桥垮塌的原因是车辆荷载严重超重。

  最终,二中院认为,一审法院所作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对扣押物品的处理亦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但对被毁桥梁的价值认定有误,导致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失当,故依法予以改判。法院终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文军3年有期徒刑,其与曹某、曹某之子连带赔偿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怀柔公路分局273.8万余元。(记者 邱伟)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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