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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晚报:“乘机死亡免责书”是一纸歧视证明

2013年11月21日 09:57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国内一位84岁的老人发表微博,称自己由于年老,在搭乘飞机时,被航空公司要求填写说明单,单子上写明如果自己死在飞机上,航空公司不负责任。这位老人认为,他从没听说过航空公司有此要求。“这张单子到底起什么作用?这无非表明我国民航管理的混乱和不合逻辑。”(11月20日《广州日报》)

  老人乘飞机要签死亡免责书,既不是行业的通行做法,也没有法律依据,自然没有法律效力。如果老人在乘机过程中发生了意外导致死亡的,相关机构该承担的责任,一样都不会少。但是,航空公司之所以这么做,不过是一旦发生意外,在可能发生的纠纷中有话语优势,言下之意,乘坐前已经告知了相关的风险,主张权益不能太过分。

  航空公司的此类举措,首先是对老人乘机风险的一种态度。老年人因为身体机能的衰退,在出行过程中发生意外的风险的确会比普通群体高很多,同时也给服务带来了不确定的因素。在一定意义上,航空公司可能并不怕按照法律的准则来应对乘客意外产生的纠纷,而是更怕意外伴随的恶意纠纷。类似的,在服务领域,特别是旅游行业,老人发生意外诱发的纠纷不断。意图规避服务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想必是处于服务关系强势地位者本能的选择。正是基于此,航空公司要求老人签订死亡免责书,选择“看年龄”打发,“度人以恶”是一种歧视服务,本身是空乘关系自信缺乏的表现。

  当然,让航空公司采取歧视服务,核心症结依然是有别于常人风险,缺少有效的平抑机制。反映在成本上,可能同样的服务价格,需要支付更多的风险成本。解决这一问题,通常情况下要么在价格上实现差异,要么有一个第三方风险保障机制来平衡。否则,一些行业会本能地拒绝老人,特别是体弱的老人,如寻常的出租车,拒载老人的并不少见。

  要让服务行业善待老人,单纯苛求道德的血液是靠不住的。一方面,禁止歧视老人要成为所有服务行业的服务准则,需要明确行业服务规范,确立老人权益保障与维权机制。个案要求填写死亡免责书的,可以投诉和处罚。另一方面,应健全与老人出行和接受必要公共服务的保险机制,给予服务责任分担转移的充分空间。比如,老人乘坐飞机,应当从规则的层面上要求购买强制意外险,形成服务双方权责分明的关系,解决服务过程中风险对立的问题。(木须虫)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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