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行贿伤害了社会整体公平
每一起贪腐案被曝光之后,人们的目光往往只是紧盯着受贿的贪官,他们是民愤的集中点。对于行贿者,在行贿和受贿这组关系中,反倒有点像被逼无奈的“弱势群体”,至少在公众视野中,没有到“人人喊打”的境遇,无论是法律还是民众意识,这些都是急需补上的一课。
河南教育厅一处长因为受贿入狱,但与其相关的行贿者却照样做官……这是日前媒体的报道之一,而在《中国青年报》盘点的,近一个月曝光的官员受贿案中发现,一个共性细节是,作为“配角”的行贿者群体庞大,其最终去向如何却往往不为人知,有专家更是称行贿者被司法追究比例仅为受贿者的1%。
如果从顺序或者因果关系上说,是先有行贿,后有受贿的,它们相辅相成地制造着贪腐的氛围和基础,所以,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就应追究刑事责任,按照这一标准,现实中还有大量行贿人逍遥法外。 甚至很可能,我们每个人都曾经是程度不同的行贿者,从孩子入学到看病、找工作,这些经常和我们切身利益发生关系的细节,无形中也培植着贪腐的土壤。行贿过程中,从最初的送钱送物,到安排出国旅游、子女留学乃至情色服务,行贿者的手段花样百出,档次递增。
从个人层面上看,行贿的手段看似花了钱,吃了亏,其实质是在推动官员手中公权力变质的同时,行贿者由此获取了不正当利益,这从根本上是违背利益获取的正当性、合法性的原则的,也严重扰乱了国家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损害了其他人公平获利的机会。从公众层面上看,贿赂犯罪对社会的伤害,甚至远远超过了贪污,而看似单独存在的行贿个体就是始作俑者,由此带来的结果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旦这种行为蔓延成风,大家都认为不花钱办不了事,都习惯在规则之外花钱,公务人员即使履行法定职责,也觉得不是分内之事,而收礼收得心安理得,“不给钱不办事”的话,我们每个人都会深受其害。
遗憾的是,每一起贪腐案被曝光之后,人们的目光往往只是紧盯着受贿的贪官,他们是民愤的集中点。对于行贿者,在行贿和受贿这组关系中,反倒有点像被逼无奈的“弱势群体”,至少在公众视野中,没有到“人人喊打”的境遇,无论是法律还是民众意识,这些都是急需补上的一课。 (佟彤)